临沂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办法(讨论稿)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5〕51号)、《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鲁人社发〔2013〕4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高校职称评审由学院自主评价,按照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竞聘,评聘一体。为加快学院改革发展,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与科研的积极性,改进岗位设置及聘用制度,完善学院自主评价、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竞聘原则(一)坚持高标准评聘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评聘一体的原则;2.坚持德才兼备、突出贡献、注重业绩的原则;3.坚持专业(学科)均衡聘任,注重教学一线、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原则;4.坚持岗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按岗择优聘任的原则。5.坚持分类竞聘、逐级聘任的原则。(二)坚持分级聘任的原则1.学院负责高、中、初各级岗位设置、名额分配工作。负责副高和正高职称的竞聘工作,负责行政部门兼职教师人员竞聘工作。负责辅助系列职称竞聘工作。2.各二级教学院部根据学院分配的岗位推荐数量,各自成立评聘推荐工作组,负责本院部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推荐工作,负责本院部中级及以下职称的竞聘工作。(三)坚持聘期考核、动态管理原则完善过程管理,加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通过考核真正做到先期通知、中期提醒、聘期兑现,真正实现能上能下、动态调整。(四)逐步由空余岗位递补竞聘向全员竞聘过渡,条件成熟实施全员竞聘。二、竞聘岗位(一)岗位设置。我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及其数量,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核准临沂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临人字〔2009〕325号)文件执行。1.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高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在院部中设置的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岗位,为学院的主系列岗位。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级:教授三级、四级岗位;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讲师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助教十一级、十二级岗位。2.教辅专业技术岗位教辅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教学辅助工作的岗位,主要包括:图书、档案、会计、工程、经济、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等岗位。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八级:副高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等,学院根据各系列以及各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二)聘任岗位数聘期内完成《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聘期考核合格并符合竞聘条件的,可申报竞聘。1.岗位总数。根据市人社局审核的空余岗位数确定。其中,教授三级岗和四级岗在空余岗位竞聘时,分别保留10%的岗位,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使用。副高级及以上采用1:1.5的比例由院部差额推荐,中初级由院部等额竞聘。2.名额分配。根据院部发展需求、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结构等因素,按程序研究确定各院部正高级三、四级岗位和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差额推荐名额、中初级推荐名额。二级教学院部根据岗位设置,在竞聘时,还要统筹考虑专业(学科)内部职称结构,争取每个专业(学科)都配有高级职称的教师。3.因竞聘产生的空缺岗位,可以在低级岗位使用,但不能在高级岗位使用。三、竞聘范围(一)全院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岗人员,在聘期内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符合申报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条件》。近一年内病假不超过30天、事假不超过30天,无旷工、旷会、旷课(两次及以上)以及无离岗情况。在党纪、行政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二)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硕士毕业生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满三年后,按要求参加中级岗位竞聘。(三)根据临人发[2009]9号文件规定,距退休时间不满6个月的,不得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和等级。四、基本条件参加竞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