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会议制度一、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二、党工委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或重大事情可随时召开。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负责召集主持,党工委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也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三、党工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党工委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到各个党工委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委员对会议日期、议题、列席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主持人提出。四、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听取工作汇报;讨论决定人事安排;通报重要情况;研究决定其他重要工作。五、党工委会议事规则1、党工委会议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或由各委员提出,党工委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综合归纳后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2、提请会议决策的事项,要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3、党工委会议决定问题时,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4、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工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时,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到会,决议才能有效。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必要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如果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第1页共17页交换意见后复议表决。六、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凡党工委会议决定的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变动。决定事项的落实,按照分工由分管的负责同志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人(或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实施。第二篇:街道党工委会议制度xx街道党工委会议制度为进一步促进街道党工委会议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并结合实际提出本街道三个文明建设的目标、措施。2、抓好经济工作。研究和讨论街道经济建设方面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重要措施,解决关系本街道经济工作全局的政策性、倾向性、突发性问题,大力发展街居经济,积极搞好社区、村服务。3、分析研究本街道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街道中层干部的任免、推荐和奖惩,以及办事处机关人员的调出、调入、调整和奖惩。5、研究决定较大的财务开支及机关工作人员奖金、福利等事宜,讨论本街道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定。6、研究制定街道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7、负责审议街道行政以及街道纪工委提出的重大事项,定期听取工作汇报。8、研究街道工、青、妇、统战等方面的工作。9、研究制定党员发展计划,确定发展对象,审批纳新党员。10、研究全街道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11、研究和决定本单位的其它重大问题,根据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第2页共17页二、组织与规定1、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工委书记主持,书记有事长期外出或有紧急情况需召开会议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主任主持召开,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2、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确定列席人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工委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人事问题时,必须有三人之二以上党工委组成人员出席。3、集体的决议一旦形成,党工委委员个人无权改变党工委会的集体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应在街道党工委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违反的言论和行动。4、党工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由街道党工委决定的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