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绵阳市人事局绵阳市司法局关于2008年我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2008年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08年全省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34号)精神及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发布):一、招考名额及职位设置(一)招考名额:全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共招考公务员47名,全部充实到县市区基层司法所担任司法助理员,其中:涪城区2名、游仙区5名、三台县8名、安县4名、北川羌族自治县9名、平武县6名、梓潼县3名、盐亭县10名。(二)职位设置:以各县市区为单位设置职位,一个县市区设置一个职位,职位名称均为:司法助理员。(三)排名方法:同一职位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拉通排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成绩排名次序和职位的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选择到具体的乡、镇)。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考对象: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含党校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二)招考范围:全国。(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报考北川羌族自治县职位的考生学历放宽到中专(高中);年龄在18-35周岁(1990年4月26日及以前-1972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7年4月27日及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的情形的职位);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08年绵阳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见附件)。三、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4月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络报名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绵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