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信息咨询服务的几点思考为更好地开展各项经营活动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与服务,是新形势下政府服务经济工作的具体体现;其中,为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世界各国各地区为推动对外直接投资,均非常重视信息服务,而我国政府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应该建立以政府服务为基础、中介机构和充分参与的政府的信息服务体系,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信息采集,确保传播全面、及时、权威性的信息。政府门户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同时还有其他多种渠道,如:广播、电视、新闻、刊物、图书馆等,本文主要研究互联政府门户站提供的信息咨询服务。一、政府为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理论依据(一)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传统的经济学理论把完全竞争模式作为理想模式,因为在这种模式下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即达到最高经济效率。但完全竞争模式的一个基本假设条件是: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所有与产品有关的信息都是完全公开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拥有充分信息,可据此做出正确的决策。但在现实中,完全竞争模型的这种基本假设条件往往难以得到满足,究其原因一是社会分工使每个交易者专门从事某一项特定的业务活动,而对其他业务领域的知识缺乏了解,一般卖方处于信息优势方位置。二是从理论上说,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交易者可以通过搜集大量的交易信息,达到掌握完全或比较完全的信息;但在现实中,要了解某一方面的信息或知识是需要花费成本的,而且想要全面的信息一般是做不到的。三是拥有信息优势的交易者为了在交易活动中取得主动权,往往会产生垄断信息的动机,有的甚至发出一些虚假信息,误导交易对方,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有关交易的信息在交易者之间的分布,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信息,存在着市场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而且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市场经济中和非市场经济中都是存在的。(二)市场本身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引致社会信息不公,进而会导致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由市场自身来解决的。市场解决这一问题从本质上讲都是迫使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将其信息公开,而且市场也确实不断在重复着这种行为。但是不可否认,市场的手段并非总是有效,有些情况下市场手段也会显得无能为力,如:虚假广告、不实的质量担保方式等,从而导致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信息成本的存在也使得许多情况下市场手段变得不经济。(三)社会力量解决的作用极其有限市场本身不能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市场与政府以外的第三种力量(亦称第三部门、社会中介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对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着积极的作用,如:同业协会的质量认证、行业协会以及其他多种民间组织和民间的公共协议等,对于约束行为等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第三种力量的这种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因为第三种力量是不具有强制力的,也不具有权威性,它起作用所依靠的主要是约束对象的自律,而如果约束对象不表现自律,第三种力量便无能为力。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也充分反映出了第三种力量的局限性。既然如此,那就需要政府出面解决。(四)政府有解决问题的责任和优势政府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治安、促进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促进经济效率提高等的责任;信息不对称会产生一系列不利的后果,虽然政府不是万能的,但也不能无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政府必须提供服务,解决这一问题。同时,政府拥有市场力量和第三种力量所不具有的公共权力,拥有它们所不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因此,政府有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优势和能力,以相关信息的收集、研究为前提,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加强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监督力度,使信息尽量由不对称到对称,由此更正由市场机制所造成的一些不良影响。(五)政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内容政府提供信息咨询或公共信息资源的内容涉及与公众相关的方方面面,按照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但从它产生的领域和内容来划分,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政府法律、法规、制度信息,即由政府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二是政府工作的动态信息,即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部门为了加强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