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少数民族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更好地管好用好中央和省配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以及其它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资金项目,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宗局转发财政部、国家民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少数民族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明确如下:一、项目申报原则总体原则:围绕《江西省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国家《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一)专款专用原则: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的100万元专门用于民族特色村寨保护,省民族教育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民族教育和技术培训,其它资金安排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二)相对集中原则: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相对集中使用,一次性解决好一个突出问题。民族乡村项目的资金安排原则上不少于5万元。(三)扶新奖特原则:对生产发展类项目统筹兼顾,突出扶新奖特,主要扶持特色产品、特色产业壮大规模,扶持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扶持生态经济发展,鼓励民族地区不断调优、调强产业结构。(四)倾斜灾区原则:对2008年初遭受严重冰雪灾害和2009年遭受洪涝灾害的民族乡村继续给予重点倾斜,扶持这些地方尽快恢复主导产业的生产发展和社会事业的恢复重建。(五)紧贴民生原则:突出涉及民生的基础设施、小型水利、安全饮水、卫生设施、学校建设和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使民族地区群众普遍受惠得益,让少数民族群众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六)均衡安排原则:均衡各设区市往年资金安排、民族乡村组数量和少数民族人口情况,考虑区域平衡、民族乡村平衡因素,适当照顾人口较少民族、流动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少的地方。二、项目申报程序(一)民族乡村申报项目须从进入市、县项目库中的项目中进行选择,申报时要求进行先期可行性论证,并须有论证机构出具的可行性论证结论;(二)民族乡村申报项目须坚持公开原则,充分征求村民代表会议和少数民族代表意见;(三)申报项目由民族乡村提出申请,县民宗局和财政部门会同进行二次论证并逐级上报,不得越级申报;设区市民宗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本地符合少数民族扶持资金使用导向、符合民族地区发展规划要求、具有确定可行性的项目统一组织申报。(四)各地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每年度的5月底前报到省财政厅和省民宗局有关业务处室。三、项目申报材料(一)民族乡、民族村、民族村民小组项目申请文书;(二)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三)少数民族代表5人以上签名材料(可以合并到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中);(四)县级民族和财政部门申请文书;(五)设区市民族和财政部门申请文书、项目汇总表,其中项目汇总表须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到省局(lanxp@jxmzj.gov.cn);(六)设区市民族和财政部门对前一年度省级安排本市所有少数民族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效益发挥情况的检查、总结材料。各级民族工作部门须设立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的举报、投诉、咨询、监督。省民宗局在本局网页上公布年度少数民族扶持资金安排情况,并在网上接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的举报等。省民宗局网页地址:www.jxmzj.gov.cn;举报电话:6385910、6386080。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江西省少数民族扶持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样表)2、江西省少数民族扶持资金项目汇总表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附件1江西省少数民族扶持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申报部门:项目申报日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点申请理由和项目概要需求和条件分析方案设计①目标②项目实施地点和范围(含涉及农户及少数民族数量)③项目实施内容④项目实施计划和步骤效益分析项目资金筹措预算筹措渠道金额(万元)1、申请国家财政补助2、省直有关单位投入3、市直有关单位投入4、县直有关单位投入5、乡政府投入6、项目单位自筹7、其他投入筹措资金合计项目投资预算项目预算明细名称规模或规格工程量单价(万元)金额(万元)123456789项目投资估算总额论证结论论证人签字:论证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