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实施细则2008年2月目录1总则………………………………………………………922一般规定…………………………………………………923统计内容…………………………………………………924统计方法…………………………………………………931总则1.1为全面掌握我市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加强能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依据《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154-2007),《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设部),制定本实施细则。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使用过程中各类能源消耗量数据的统计。1.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使用过程中各类能源消耗量数据的统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一般规定2.1市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依据国家、省、市的要求,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计划,由市建设委员会(区建设局)、市(区)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机构组织实施。2.2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2.3市建设委员会(区建设局)、市(区)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机构享有统计调查权、报告权、监督权,负有完成统计工作的责任,对统计数据具有保密义务。2.4统计对象有责任配合能耗统计工作,有义务如实提供或填报能耗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2.5能耗统计人员应掌握一定的建筑热工、暖通空调等专业知识。3统计内容3.1建筑能耗统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1建筑基本信息包括:建筑名称、建筑地址、建筑面积(有条件的还可提供空调面积、采暖面积)、建筑层高、建筑层数、建筑功能、竣工时间等(见附表A)。3.1.2建筑能耗数据包括:年(月)度能耗量;年(月)度分类能耗量、集中供热(供冷)量、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年(月)度用水量等、年度单位能耗(见附表B.1~B.3);3.1.3其他信息包括:建筑围护结构采取的保温隔热措施;主要用能系统(设备)种类、型号规格、运行时间及节能措施;室内舒适度等(见附表C~附表E)。4统计方法4.1能耗统计数据从以下途径获得:1市建设委员会(区建设局)、市(区)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已有统计数据;2城市建设档案中已存档数据;3被统计对象填写数据;4专人进行现场调查和统计获得的数据;5能耗数据自动采集系统获得的数据。4.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基本信息由建设单位指定的责任人填写。4.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数据应按以下方法采集:4.3.1宜从建筑的楼栋能耗计量总表和各用能系统分表中采集;4.3.2不能从楼栋能耗计量总表和各用能系统分表获得能耗数据的大型公共建筑,应采取逐个用能系统(设备)调查的方法,采集建筑中各用能系统(设备)的能耗数据,获得建筑的能耗数据。4.4能耗及其它相关信息统计方法4.4.1建筑能耗(见附表B.1~B.3)4.4.1.1建筑总能耗(1)一~三年的总耗电量、总燃油耗量、总燃气耗量及总用水量。(2)一~三年的制冷总耗电量、制冷燃料耗量及制冷用水量。(3)锅炉的燃料种类、供热燃料量、供热耗电量。若采用集中供热,则需提供热水量、供热量。4.4.1.2建筑物逐月能耗(1)业主或物业部门需提供全年1~12月份逐月的耗电量、燃油耗量、燃气耗量、煤耗量及水耗量(燃油、燃气及煤需标明其用途)。(1)对空调系统的主机(制冷机和锅炉)需提供逐月的耗电量、燃油耗量和燃气耗量,对末端设备需提供逐月耗电量。(1)对照明系统、办公设备、电梯设备需提供逐月耗电量,对其他用能系统需提供逐月耗电量、燃油耗量和燃气耗量。(1)对生活热水需提供逐月的供应量。4.4.2建筑围护结构采取信息(见附表C)包括建筑朝向、结构形式、墙体材料种类、外墙保温措施、屋面保温隔热措施、外窗种类(包括玻璃及型材种类)及窗墙面积比。4.4.3主要用能系统信息4.4.3.1采暖空调系统设备及运行调查(见附表D)1冷、热源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台数、生产厂家、单台机组额定制冷(制热)量、额定输入功率(燃料消耗量)、热媒参数。2泵冷冻水(热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