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关于印发《汕头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各区(县)环保局,市局各分局,高新区、保税区环保局:为贯彻省环保局组织召开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更好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及《广东省环保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预审工作程序》,我局特制定《汕头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径向市环保局第2页共13页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3页综合科报告。附件1:汕头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要求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3:持证单位年度运营考核评分表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联系人:陈先毅联系电话:8237825汕头市环境保护局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〇〇附件1汕头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及程序》及《广东省环保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预审工作程序》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工作要求。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有关工作第3页共13页第2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3页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审批,省环保局负责接受申请和组织预审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在预审阶段提出初步意见,并参与预审工作的现场核查,区(县)环保局参与所辖设施单位的现场核查。市环保局应自现场核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报省局。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省环保局的统一部署,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发现无证运营的要依法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要依据《广东省建设厅、省环保局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敦促各地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尽早办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有关运营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于设施自运营单位的运营人员,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项目备案工作第4页共13页第3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3页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持证单位应当在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运营合同后30日内,向对设施单位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填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市管辖单位填写一份,区(县)管辖单位填写两份),区(县)环保部门应将备案表一份送市环保局汇总。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年度考核工作市环保局受省环保局的委托,每年组织对辖区内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及其运营设施运营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资质单位组织机构、运营资质证书使用情况、运营合同执行情况、人员配置、运营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运营设施监测情况、持证单位事故处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采取记分的办法。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考核内容及标准见《持证单位年度运营考核评分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单位年度考核程序:第5页共13页第4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13页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每年1月底前向市环保局提交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简称年度报告表)。运营项目不在本省的,持证单位应同时将该项目的年度报告表抄报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营项目在本省而不在本市的,持证单位应同时将该项目的年度报告表抄报项目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2、市环保局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考核组人数不少于3人,考核组根据年度报告表和日常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