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陕理工团发[2012]03号关于印发《陕西理工学院基层共青团工作年度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团委:为促进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共青团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提升我校共青团工作整体水平,经2012年2月28日团委会研究审定,现将《陕西理工学院基层共青团工作年度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陕西理工学院基层共青团工作年度量化考核办法》(试行)共青团陕西理工学院委员会2012年2月28日主题词:基层共青团考核办法通知共青团陕西理工学院委员会2012年2月28日陕西理工学院基层共青团工作年度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校共青团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科学、公正地考核和评价各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暂行)。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开拓创新、科学发展的要求,以实绩为考核重点,建立能够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年合法权益职能的长效激励机制,为促进我校共青团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第三条基本原则:1、注重实效原则。在考核中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工作实绩为依据,注重考察工作扎实推进的力度和效果,兼顾青年学生、相关部门和上级组织的评价意见,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二级学院团委的工作实绩。2、鼓励创新原则。鼓励各学院团委在推进各项工作过程中,根据目标、对象、条件等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完成工作任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路径,鼓励形成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品牌工作和整体工作的经验成果。3、以考促改、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考核,及时了解掌握各学院团委在工作落实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工作的相互交流,不断提升高校团工作的整体水平。4、定量、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中可以量化的项目进行量化考核,不能量化的进行定性评价,绩效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结合。二、考核对象第四条考核范围:全校二级学院团委。三、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的具体内容:1、思想政治教育;2组织建设;3、宣传调研工作;4、学术科技活动;5、校园文化活动;6、社会实践活动;7、学生组织建设;8、服务学生发展;9、特色及创新工作等考核指标。四、考核办法第六条校团委成立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为团委书记、副书记、团委委员、团委干事、校学生会主席,考核按年度进行。考核总分由基础工作项目分、奖励分、扣除分三部分组成。基础工作项目评分实行学院互评、校团委部门(含校学生会)评分和考核领导小组分别打分的方式,学院互评、校团委部门评分、考核领导小组评分别按照10%、80%、10%的比例计入总分。奖励分由各基层团委申报,校团委各部门汇总,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扣除分由校团委各部门汇总,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考核总成绩由校团委会审定。五、考核评价第七条依据年度考核结果,评选5个五四红旗团委,5个单项工作优秀分团委,由校团委给予表彰奖励。凡得分在后三名的分团委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材料,进行整改。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为优秀单位:1、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2、团委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3、工作过程中因组织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4、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第九条被考核单位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议,团委将对结果进行复核并及时予以反馈。第十条每年考核结束后,校团委将把考核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报送学校党委;在推荐省级以上优秀团组织予以优先考虑;分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及班子成员在推荐省级以上优秀团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六、考核要求第十一条严肃考核纪律。组织和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把握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和标准实施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第十二条各分团委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在考核的各个环节中,被考核分团委都要严肃认真,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不敷衍塞责,要实事求是地总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