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江教院发[2007]7号关于印发《江西教育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院属各单位:《江西教育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4月9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西教育学院2007年4月12日主题词:考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通知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江西教育学院办公室2007年4月12日印发共印50份江西教育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4月9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考勤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为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作贡献的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江西省人事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在总结以往考勤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现实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学院实行定时工作制,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凡我院党政管理干部、教辅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一律实行坐班制,按作息时间考勤。第三条专职教师不实行坐班制,以全院性活动、授课、各系(分院、部)组织的政治学习、教研活动等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作为考勤时间。第四条考勤管理与工资和岗位津贴挂钩。第五条学院将考勤管理情况和考勤结果作为单位和教职工参加各类先进和优秀评选、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六条院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院的考勤制度。如因工作需要执行三班倒或两班倒轮换制的单位,可以在不违背学院考勤原则的前提下,参考学院的考勤管理办法,制订本单位的考勤制度,报学院批准。在未制订出本单位的考勤制度或已经制订出来但尚未经学院批准的情况下,按照学院的考勤管理办法考勤。第二章请假程序、批准权限及有关待遇第七条病假一、教职工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者,可以请病假。治疗和休养的期限,以我院医务所或医务所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为根据。二、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指工资表上的前两项。基本工资按每月30天折算成日工资,折算后尾数四舍五入。下同)照发;三、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第3页共6页第2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6页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2、工作年限已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计发。四、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2、工作年限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五、请病假的教职工,按病假实际天数扣发当月固定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按每月21天工作日折算成日岗位津贴,折算后尾数四舍五入。下同);六、教职工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经我院医务所或医务所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已经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七、教职工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工资。八、教职工病假期间按比例计发的工资待遇,如低于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第八条事假一、教职工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者,可请事假。请事假必须由本人写请假条,经本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生效。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时,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由他人代为请假者,事后应由本人补办请假手续。二、事假在3天以内,由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批准;4天(含4天)以上者,由所在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同意,报组织人事部审批。三、处级干部请假,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组织人事部备案。四、教职工请事假,按照下列标准发给事假期间工资:1、教职工全年累计事假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在15天以内(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2、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的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3、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的天数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全年累计超过60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