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教代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职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教学与管理秩序,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6]18号文)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年休假等有关假期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6]19号文)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含聘用人员)。第二章出勤管理第三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的不同,对全院教职工实行不同的考勤管理制度。专任教师在服从教学计划安排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不实行坐班制;行政处室、教学及教辅单位专兼职行政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第四条全体教职工应服从学院、部门工作安排及紧急任务工作安排,准时参加各项活动。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第五条要求坐班的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第六条各部门应每天安排好值班人员并实行签到制度,做好考勤登记、管理工作。第七条行政后勤部门行政人员寒暑假期间应承担学院安排值班任务,工勤人员寒暑假期间除学院安排相应休息时间外应照常上班。寒暑假期间值班、上班人员出勤管理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本院教职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一)缺勤且未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假的;(二)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三)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四)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虽申请续假但未获批准而擅自超假的;(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到岗的。第九条旷工教职工,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旷工一周以内(含一周)按学院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处理;(二)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者,按规定予以辞退。第3页共9页第2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9页第三章休假规定第十条病假(一)教职工因病需要休息,必须持医院出具的患病证明方能请假,并将证明交有关部门存查。(二)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发90%;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发70%;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发80%;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发90%。(三)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或省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南粤杰出教师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给。(四)工作人员病假期间,除按上述规定计发基本工资外可继续享受有关生活福利待遇。(五)女教职工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经医疗部门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按病假待遇办理。(六)教职工一个月内病假累计超过十个工作日的,当月院内津贴不发。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当年年终津贴第4页共9页第3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9页按实际工作日计发。(七)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所休病假视同旷工处理。第十一条事假(一)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请事假。(二)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其超过天数的基本工资按80%发给;超过两个月的,超过天数的基本工资按60%发给;超过三个月的,超过天数的基本工资停发。(三)教职工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当月院内津贴不发。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的,当年年终津贴按实际工作日计发。第十二条探亲假因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教职工探亲应安排在寒暑假,不另外给假。探亲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产假、计划生育假(一)产假女教职工生育,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才能享受假期产假为90天。晚育(已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