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1.1.1为规范集团投资管理,保证投资安全,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和决策水平,维护集团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1.2适用范围1.2.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集团各所属公司。1.3定义及分类1.3.1投资主要分为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两部分,对内对外投资合称“投资项目”。“对内投资”主要是指公司为扩大现有的生产规模或调整产业结构、进行技改扩建、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或新建项目投资,利用自有资金、借款或追加流动资金等投资活动;“对外投资”主要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作、联营、兼并或购买股权债券(包括收购出售资产)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为获取长期效益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按投资期限可分为金融类投资和非金融类投资,金融类投资又称为证券投资,包括购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期货、企业债券、金融债券及特种债券等;对外非金融类投资主要指股权投资、房地产性投资、项目合作投资(包括资产抵押、借款、担保)等。综上所述,投资项目主要分为以下八类:(1)证券投资(2)股权投资(3)新建(项目)投资(4)兼并收购(5)房地产性投资(6)固定资产投资(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7)技改投资(一般技改投资和重大技改投资)(8)研发投资1.4投资原则1.4.1投资管理须符合集团投资管理决策程序和制度相关规定。1.4.2投资流程须符合集团内控需要。1.4.2投资规模须与集团整体战略规划相适应,与各公司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集团筹资能力相适应。1.5基本内容1.5.1投资管理的基本内容是明确投资管理组织构架形式、责任与权限、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投资过程管理、投资结果评估以及投资考核及损失责任追究等内容。1.5.2投资管理组织构架是对集团及所属各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管理和决策的专设机构,是集团所有投资项目正常运营和有效管理的保障体系。1.5.3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主要是指建立和实行统一的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减少和避免投资决策失误。1.5.4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主要是指投资项目批准后的实施,必须严格按计划进度和预算金额完成,并使整个实施过程处于有效的受控状态;若因实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对原定计划或预算作出调整,或需终止投资的,亦须按程序规范动作报批,不得擅自越权处理。1.5.6投资效果评估主要是指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或投资期结束后,必须对投资进行效果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成败原因,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提高投资成功率。1.5.7投资考核及损失责任追究主要是指根据投资效果的评估和分析,对取得良好投资效果的项目进行奖励和表扬;对投资造成损失的行为和责任人加以查实和认定,并进行相应处罚,以警戒后者,避免此类情况再发生。2、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2.1集团董事会是集团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拥有最终投资决策审批权限;集团公司设置集团投资评审委员会,集团投资委员评审委员会是集团投资评审机构直接对集团董事会负责;集团投资管理部、战略营运部、财务管理部按相应的归口管理职能负责具体投资管理职责,是集团投资评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集团其他相关部门按其相应职能对投资管理进行协助管理。2.2集团所属各公司须按制度规定在所属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成立自己的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类似投资管理机构,领导和组织本单位投资工作;各项投资项目立项批准后都必须设置项目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投资工作。2.3集团董事会2.3.1集团董事会是集团重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决策机构,维护集团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投资活动的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2.3.2集团董事会职权:(1)决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投资项目计划》。(2)决定集团及各子公司投资管理机构的设置。(3)审批集团所属各公司的投资决策授权额度。(4)有权任免集团投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5)决定集团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报酬和奖惩事项。2.4集团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