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全方位规范化的科学管理,做好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公效率,制订立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印章管理、文件管理、档案管理、办公室管理、车辆管理等。第二章印章管理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的印章范围包括:公司公章、公司专用章、法人签名章和财务、会计专用章。第二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一):公司公章用于涉及公司的合同、协议、出资证明等带有实质性内容的业务材料、法律文件,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并有总裁签发的授权委托书;用于介绍信等一般事务性材料,由行政事务主管报行政总监批准。(二):公司合同专用章,主要用于签订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经营等单项业务的协议和合同。(三):财务专用章,须报总裁签批后用。(四):印章要端正盖在公文末尾的生效日期中间,并要做到上下压正文,严防错盖漏盖,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等空白纸张上盖章。(五):使用印章必须登记,必须注明事由、批准人、经办人、日期等。(六):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用后锁进保险柜。严禁携带印章外出。如确需将印章带出,代理实施用印的人要填写代理使用印章申请单,注明代理时间和用印事由,并在交还印章时填写用印次数,必要时提供用印依据。(内附表)第三条: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公章、印章、专用章,给公司造成声誉和利益损失的;违反公章、印章、专用章使用和保管规定,擅自携带外出发生丢失的,对于当事人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同时给予其行政记大过以上直至除名的行政处分,并给予其主管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印鉴使用申请表用印单位印鉴名称内容份数日期领导批示申请人第三章合同管理第一条:在签订经销商合同及购销合同时,各部门应在规定权限范围内办理合同签订手续。超越权限时,需报总裁审批同意后办理合同签订手续。第二条:凡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时,须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第三条:合同中合同号码、对方单位名称、负责人、标的物价格、数量、合同有效期、签约日期、履行地等项应填写完整。第四条:合同签订生效后,各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原件送交财务部,财务部将合同书分类存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保留和销毁合同文本。第五条:对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补充的合同,应重新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签订仍按以上程序执行。第六条:各部门需要借阅合同时,应在财务部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用后立即归还,不得遗失。第七条:加强合同进帐管理,对于执行中长期未收款的合同,业务部门应及时催收合同款项,保证公司业务收入的安全。第八条:经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的固定经销商合同文本,由拓展总监审批。合同经办人要签订经销商合同,填写合同审批表签批时,只需拓展总监签批即可。附表:合同审批表部门:年月日公司名称:签约方:合同主要内容:付款方式及金额:合同经办人部门主管财务部总裁第四章文件资料分类管理规定第一条:文件密级(一):外来文件的密级划分。原则上外来文件的密级按原文确定的密级划分。对外来文件的批复和函件的回函等,按公司行文时确定的密级划分。(二):公司文件资料的密级划分。1、绝密: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知情范围仅限于公司领导及公司具体职能部门的文件资料。包括:(1)、特殊外来文件资料;(2)、特殊财务资料;(3)、特殊业务资料;2、机密: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知情范围仅限于总裁指定人员的文件资料。包括:(1)、董事会内容资料;(2)、重要的办公会议资料;(3)、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融资计划、投资计划等资料;(4)、公司的重大技术文件资料;(5)、公司人事资料;(6)、公司员工薪酬、奖金、福利等资料;(7)、公司内部财务往来及相关资料;(8)、公司各时期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各项财务报表;(9)、在对外商务活动中公司的对策等。3、秘密:凡涉及公司较大利益的、知情范围仅限于具体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文件资料。包括:(1)、对外签定的合同、协议及合同执行情况资料;(2)、绝密、机密以外的所有财务资料;(3)、绝密、机密以外的所有会议资料;(4)、公司内部管理制度。4、普通: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