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人事处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按照《植物保护研究所流动人员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吴孔明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经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创新研究组(部门)创新研究组(部门)负责人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三款选一)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自年月日起。3、本合同以完成任务为期限,该项任务完成后,合同即终止。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工作。合同期内,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进行调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工作内容、标准及工作地点为:1、2、3、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甲方可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1、实行标准工时制为每周工作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经甲方研究确定采用工时制。第六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五、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九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第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有关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第十一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每月20元医药费(仅适用于未参加医疗保险)。2、夏季降温费、冬季取暖费发放标准按当年上级和本所有关规定执行。3、实验室工作期间,接触有毒有害药品人员按照农业部现行文件(农人发[1998]1号)规定的标准发给津贴。七、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第十三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合同。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十五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解除。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含用人课题组(部门)解散或因经费不足无力承担所聘人员工资福利等)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变更合同条款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第十八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办清交接并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