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文件塔油发[2000]174号★关于印发《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二000年十月九日油田各单位:现将《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塔里木油田工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提高塔里木油田职工队伍素质,促进职业技能开发,规范和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和《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有利于调整油田职工队伍技术结构,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高级技术职工在油田生产和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引导中、青年职工向技师、高级技师的方向努力,在岗位上成才。第二章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第三条成立塔里木油田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技师考评办公室”)设在油田分公司人事处,具体职责是:1、1、制定塔里木油田技师、高级技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2、2、协调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工作。3、3、组建技师、高级技师年度考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4、4、负责颁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第四条第四条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在油田技师考评办公室的主管下,具体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职责是:1、1、制定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和培训计划。2、2、协调有关培训单位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培训。3、3、组织完成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评工作。4、4、完成油田技师考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五条第五条各用工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完成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工作,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负责对取得资格的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聘任、考核和管理。第三章第三章考评范围及岗位设置比例第六条第六条塔里木油田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的范围严格限制在集团公司规定的专业和工种范围内(目录附后)。第七条第七条各单位技师岗位设置控制在相应工种范围技术工人定员的3%以内,高级技师岗位设置控制在相应专业技师岗位定员的10%以内。第四章第四章申报条件及考核、评审程序第八条第八条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要本着“严肃认真,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第九条第九条技师的申报条件: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塔里木油田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在工作中起带头作用。2、2、在生产岗位的全民所有制工人(合同制工人),具备技工学校毕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学历,或经过自学、职工培训,达到同等学历水平。3、3、具有本工种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第十条第十条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1、1、在岗位受聘三年以上的技师,并有突出工作成绩。2、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高超的技艺和操作技能,曾解决生产中关键性技术操作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3、3、身体健康,能胜任高级技师的工作。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技师的破格申报条件。凡未获得《高级工证书》的中级工,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参加高级工技能鉴定,获得高级工证书后,可破格申报技师的考评、聘任,破格聘任技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批技师人数的10%,高级技师不破格。1、1、在局以上重点工程中运用先进工艺技术,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贡献者。2、2、国家级比赛获得名次者;省部级比赛获得前十名者。3、3、获国家、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或连续三年以上被评为局级先进生产(工作)者。4、4、高级技工学校毕业两年以上。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技师技术(业务)考核标准:1、1、掌握本工种高级工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在生产中发挥技术骨干作用。2、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有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技术操作、处理工艺难题的能力和实绩。3、3、具有培训高级工的能力。4、4、掌握相关工种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