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教师岗位设置第一条根据《贵州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细则。本细则所称教师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第二条教师岗位设置的原则(一)按需设岗,岗位与职责对应。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做到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人才强校战略总体目标的实现,按照教育部对高等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评估指标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需要设置教师岗位。(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在学校总的岗位数内,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规模、任务,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控制,既保证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对教师职务岗位数量与结构的要求,又兼顾公共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需要。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按照学校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等级,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具体工作岗位。第四条岗位类别设置学校在教学科研机构中设置教师岗位,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高级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一)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教学,聘用、考核的主要指标以教学为主、科研为辅。(二)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是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聘用、考核的指标教学与科研并重。(三)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的主要职责是科学研究,聘用和考核的主要指标以科研为主、教学为辅。第五条岗位等级设置(一)教师岗位等级设十二级,具体设置为: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二级。(二)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1、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2、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3、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4、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教师特设岗位:教师特设岗位主要是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是非常设岗位。教师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第六条岗位数量(一)根据人事部、教育部《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相关规定,按折合学生数:教师=16:1确定全校教师总数(其中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类折合学生数:教师=18:1)。(二)各教学科研单位的教师编制数单位的教师编制数=承担本单位学生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教师数+公共课教师数+以科研工作量核定的教师数+学校根据需要增设的教师数以教学工作量计算的教师数=本单位折合学生数/该学科生师比×90%×(1—非本单位开设课程占本单位课程的学时比)不同专业的生师比核定为:文史哲经管法类专业为18∶1,理工农专业类为16∶1,外语类为14∶1,艺术、体育类专业为11∶1。公共课教师编制数=该教学单位的实际授课时数/教师课时基本定额。公共课教师课时基本定额由学校根据需要确定。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新建专业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编制。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人才、国家杰出专业人才不占基层单位编制。第七条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一)全校教师岗位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1、高级、中级、初级的结构比例为5:4.5:0.5,其中正高级占高级岗位的35%,副高级占65%。2、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5:3.5:5;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5:4.5:2;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6:4。(二)各教学单位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