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舱服务部空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二〇〇七考核年度版二〇〇六年十一月索引第一章总则1.1考核宗旨1.1.1以旅客满意为导向,以团队评价为核心,以合理的管理成本,建立一套有效的空勤人员绩效考核体系与激励机制。1.2考核目的1.2.1激发乘务员工作积极性,有效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旅客满意度。1.2.2发展员工,提升整体乘务员的工作意愿、综合素质与业务技能。1.2.3促进奖惩公平合理,作为各业务等级乘务员晋、降级与年终奖金分配的依据。1.3适用范围1.3.1适用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各业务等级中国籍乘务员(以下简称“乘务员”)。1.4考核依据1.4.1《客舱乘务员手册》、《客舱服务规范》、《客舱服务部管理手册》等相关文件及规定。1.5考核原则1.5.1考核部门通过对乘务组及各业务等级乘务员的考核,以量化指标来衡量各业务等级乘务员的工作结果和表现。1.6考核内容1.6.1考核内容分为“日常航班考核”和“《日常管理规程》考核”、“其他考核”三个部分。1.6.2“日常航班考核”以各业务等级乘务员执行航班任务时的工作结果、态度、能力和行为为考核内容。1.6.3“《日常管理规程》考核”以各业务等级乘务员与执行航班任务相关的各种行为规范及日常行为规范为考核内容。1.6.4“其他考核”以各业务等级乘务员的执行航班所应具备的业务能力与业务技能为考核内容(二〇〇七考核年度版仅适用于客舱经理、乘务长等级)。1.7考核权限设定1.7.1旅客填写《旅客满意度调查表》,具有对所乘坐航班乘务组团队的服务状况进行评估的权限。1.7.2客舱服务部专职检查员具有对客舱经理(带班乘务长)、区域乘务长及乘务组团队进行考核评估的权限。1.7.3客舱经理具有对本乘务组组员进行考核评估的权限,区域乘务长具有对本区域乘务员评估的建议权。1.7.4业务执行部具有对客舱经理(带班乘务长)填写的《乘务组任务书》进行考核评估的权限。1.7.5各乘务员部具有依据《乘务员日常管理规程》中的各项条款对本乘务员部所属乘务员的违规情况进行考核的权限。1.7.6业务执行部具有依据《乘务员日常管理规程》中的《航班安全、服务管理条例》、《培训管理条例》、《奖励管理条例》对各业务等级乘务员的航班安全、服务情况、培训情况及奖励情况进行监控的权限。1.7.6业务执行部、各乘务员部具有依据《乘务员日常管理规程》中的《奖励管理条例》对各相关业务等级乘务员的奖励情况进行考核的权限。1.7.7生产协调部具有依据《乘务员日常管理规程》中的《任务派遣管理条例》对各业务等级乘务员的航班任务派遣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的权限。1.7.8行政保卫部具有依据《乘务员日常管理规程》中的《护照、签证、出入境及驻外管理条例》对各业务等级乘务员的护照、签证、出入境及驻外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的权限。1.7.9人力资源部具有对各业务等级乘务员日常考勤情况进行考核的权限。1.7.10业务执行部和人力资源部具有依据《乘务员日常管理规程》中的《即时晋降级、停飞及解除合同管理条例》对各业务等级乘务员的即时晋降级情况、停飞及解除合同等情况进行考核的权限。1.7.11业务执行部、生产协调部、行政保卫部、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具有监控各乘务员部对其所属乘务员的违规情况的考核结果的权限。1.7.12业务执行部具有根据乘务员的申诉或举报,对相关乘务员部对其所属乘务员的违规情况的处理结果进行调查处理的权限。1.7.一三业务执行部具有依据本办法对各业务等级乘务员实施最终考核的权限。1.8授权1.8.1本考核办法由客舱服务部职代会联席组长(工会全委会)讨论通过。1.9实施日期1.9.1本考核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1.10最终解释权1.10.1本考核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客舱服务部业务执行部、人力资源部。第二章考核方式2.1考核时间2.1.1“日常航班考核”和“《日常管理规程》考核”均于相应考核年度内日常适时进行。“其他考核”在相应考核年度内适时进行。2.1.2绩效考核均以“考核年度”为一个周期。每个考核年度自上一年的12月1日起,至当年的11月30日止。于每年12月10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以“客舱服务部部门网站”通知公告的形式公布绩效考核总成绩,12月11日至12月20日为申诉期。超过规定时限后,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