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海县建设局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单《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告知单一、办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二、受理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的文件1、选址申请;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计划任务书;3、拟建项目的地形图;4、大型项目或对县城有重大影响对周围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附送规划设计单位的选址论证意见;5、工业项目附送其他部门的文件四、办理程序及期限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在法定工作日二十日内审批完毕(不含县政府审查时间)。经审核同意发证,审核不同意的将发放注明详细原因的退件通知书。五、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取得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可向计划部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计划文件。2、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应在六个月内持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文件,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联系电话:871203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告知单一、办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二、受理范围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工程2、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桥梁、管线、隧道、河道等工程3、建筑外装修、改造工程4、户外广告牌匾设置5、沿城市道路或在广场、公共用地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单》2、计委立项或上级部门批准文件3、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4、经批准的平、立、剖面及基础平面图设计5、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6、按建筑设计方案审核意见的要求,需报送的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交通、绿化、地震、人防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四、办理程序及期限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后,在法定工作日三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后,发证。经审核不同意的将发送注明详细原因的退件通知单五、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应向建设局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申请规划部门进行放线、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届时未取得开工批准文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2、施工过程中,如图纸发生变更,须重新履行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六、收费标准:A城市综合配套费:1、住宅建设项目征收土建和征地费用总额的5%;2、非住宅建设项目征收土建和水、暖、电费总额的5%;B测绘收费:1、拨地钉桩费,四桩一件,每件1304元,每增加一桩加326元。联系电话:871203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告知单一、办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二、受理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地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三、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资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计委批准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3、能够反映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及周围相互关系的现状图4、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5、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联建项目应附送联建协议6、气象、消防、地震、环保、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审核意见四、办理程序及期限1、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后在法定工作日三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后,发证。经审核不同意的,将发放注明详细原因的退件通知单。五、注意事项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六十日内,应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权属证件,届时未取得建设用地权属证件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六、收费标准:城市旧城改造费,在县城规划区内新征的建设项目,按每亩5000元征收。联系电话:8712034《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告知单一、办证依据:《河北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二、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建设单位临时用地申请书2、计委立项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经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平面布置图三、办理程序及期限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在法定工作日十五日内,审批完毕,经审核同意后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