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规定一、严格控制公司运营成本,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二、总体控制,分散管理。三、方式: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方式。四、出差前的管理:4.1公司实行总体控制的原则:各单位必须以管理系统为单位,由各管理系统副总经理于每月25日至30日做好次月出差计划及预算汇总表呈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生效。抄送行政部、财务管理中心备案。4.2出差前的分散管理,依下列程序办理:4.2.1填写《出差申请表》。4.2.2填写《出差申请表》,员工经部门主管审核,由部门经理批准;主管由部门经理批准;经理以上逐级上报,最后由所属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的《出差申请表》发送至所属机构主办会计、所属机构行政专员留存备案。4.2.3对于《出差申请表》,如果预算金额(单位:人民币)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公司部门经理有权审批;如果预算金额在1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以内,必须由该部门所属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预算金额大于5000元的必须由总经理审批。五、出差中管理:5.1出差期间,每天向主管领导汇报出差情况;为了确保安全,严格要求出差人员每到一地,下榻酒店后,传真或电话通知其所属部门同事:所下榻的酒店房间及酒店座机电话号码。出差人员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5.2出差期间,无论其工作时间提早或延迟均不以加班论。六、出差后管理:出差返回公司上班后最迟不超过三天,写出“出差报告”,报告此次出差预期目的是否达到、原因分析、主要成绩与收获等。出差报告请认真填写访问对象资料,包括姓名、电话号码,以利相关部门负责人电话访问调查其工作或服务质量。七、员工在外地工作分二种情形:7.1当日出差,指单程乘车不超过4小时,并且当天可以返回的出差(外出办事时间较短,能及时回者,不算出差)。7.2长途出差是指员工连续乘车时间在4小时以上的,或者当天不能返回的出差。八、当日出差8.1当日出差,一般乘坐公共交通汽车或火车,不得报销出租车票。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或其他特殊情况如携带贵重物品或大件物品,不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可由公司派车或乘坐出租车。所属公司派车所发生的费用记入所属公司发生公共费用,由财务部门根据行政部门的分摊方案作出核算进行分摊。8.2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经主管上级领导批准可按长途出差办理。8.3员工工作所在地当日出差,只报销交通费,不得报销其他补贴等,给予餐补5元/餐,由财务办理报销手续时一起发放。九、长途出差;9.1长途出差使用的交通工具规格按其职务及工作需要规定。出差交通费、住宿费实行划定标准,凭据报销。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超额不补,节余归己。各部门人员出差交通工具及费用标准详见《员工报销上限一览表》,费用超出上限的,须经所属副总审批。财务管理中心于次月一五日提供数据报行政部备案。9.2出差城市类别分:一类地区指直辖市、特区、省会城市及其他较发达地区;二类地区指一类地区外的国内地级市;三类地区指一、二类地区之外的国内其他县级市、县。(详见《员工报销上限一览表》)9.3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须经所属副总经理批准,报行政部审核,绕道回家探亲(未经请假批准的,按旷工论处),只能按级别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之间的直线交通费(由财务人员确定具体报销数额);其绕道多支付的交通费由个人自理,且绕道和在家期间一律不报销其出差差旅费。9.4出差差旅费分为劳务补贴、交通费、住宿费、餐费。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劳务补贴,员工享受相关岗位半额劳务补贴。(详见公司《员工报销上限一览表》)十、出差至总公司/各分公司,凡当地能提供食宿,在目的地期间一律不得报销住宿费、餐费,但可享受劳务补贴。十一、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规定标准住宿费、餐费的,其实际发生的住宿费、餐费必须经所属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十二、香港出差费用管理:12.1员工出差香港应当提前三天作费用申请,注明借支人民币还是港币,由所属总经理签字,统一到财务管理中心或财务管理中心指定财务部门办理借支手续。12.2各员工前往香港出差,不分级别,基本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2.2.1赴港及离港交通费由湛江出发的员工,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