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为督促、指导全县中小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和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XX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试行)》和《XX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机制,指导中小学校依法治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政策,规范办学行为,激励学校加快建设步伐,比进步、上档次、求发展、创先进,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二、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国教督〔2001〕5号)、《XX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2〕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教督字〔2008〕8号)和《XX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导方案》(宜市教督字〔2008〕3号)。三、基本原则1、方向性原则。指导思想、指标设定、结果处理等适应推进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2、民主性原则。重视学生、教师和学校在评价过程中的主体作用,使评价成为教育督导机构、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过程。3、实效性原则。注重学校发展和变化过程,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建立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激发内部活力,改进工作,促进发展。第1页共5页4、全面性原则。坚持面向全县中小学(包括村完小),促进全县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5、动态性原则。根据《XX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1000分制),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门评估总分获得800—850分及以上的学校评为“县级示范学校”、851—900分的学校推荐参评“市级示范学校”、901分以上的学校推荐参评“省级示范学校”。省、市、县对取得以上称号的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不搞“终身制”。四、评估对象全县初中、中心小学、村完小、靖安中学、靖安职业中学。五、评估实施1、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基本程序由学校自评自建、学校申请评估认定、教育督导部门评估核定、公布评估结果等环节组成。a、学校自评(4月1日—8月31日)⑴、学校成立校长为组长、有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评自建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⑵、按照评估标准和细则要求落实各项指标的达标建设和资料建设(各种资料和表册应分类归档,清晰准确)。⑶、学校自评自建工作计划应广泛征询教职工意见并在校务公开栏公示。⑷、学校自评应组织教职工全员参与,并有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校外教育机构、共建单位的代表参加,自评报告、整改存在问题(包括素质教育特色、办学成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与效果等)应获得教代会审议通过。⑸、自评要求。①充分认识自评工作的重要性。各中小学校要准确把握、深刻理解实施素质教育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育人观,坚决摒弃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做法。②要结合全省教育创新年活动,积极开展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将督导评估与分析总结相结合,使评估过程成为实践、研究与经验积累和总结的过程,确保中小学第2页共5页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取得实效。③建立健全规范的自评制度。要把自评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挂钩。b、学校申请评估认定(9月1日—9月30日)⑴、当年的评估对象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请报告。⑵、申报学校交自评报告和自评表。⑶、申报学校交推进素质教育、课程改革的典型经验材料。c、督导评估认定(10月1日-12月31日)每年县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督导评估组按《XX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自评结果进行评估认定,确定为示范学校、合格学校、不合格学校三个层次。评估得分在800-850分及以上的学校,评为“县级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