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校车安全专项攻坚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安〔2017〕10号)精神,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规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运送学生上下学行为,有效预防校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根据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张教发〔2017〕85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在全县组织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攻坚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领导的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针对当前严峻校园交通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围绕校园交通安全的重点、难点,全面排查、严厉整治各类交通隐患问题,坚决防止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攻坚治理,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运送学生上下学行为,进一步摸清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摸清隐患底数,建立工作台帐,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严格源头管理,做到“人有问题不上车,车有问题不上路”。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发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实现坚决消除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规定线路线运行等违法行为和接送学生车辆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三、组织领导县教体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成立联合攻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指导、督查全市校车安全专项攻坚治理工第1页共5页作。组织成员:********************************四、工作时间和治理内容(一)工作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二)治理内容1.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2.校车超员、超速、不按审核路线行驶、校车行驶路线不符合有关通行条件等问题。3.校车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和交通违法未处理等问题。4.采用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拖拉机以及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行为。5.家长或其他社会单位自行包租非法营运车辆运送学生上下学及超员接送行为。6.未成年人骑乘摩托车上下学和未满12周岁儿童骑自行车上下学行为。7.学生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8.学校门口及周边道路交通标志线、减速设施、人行道、过街天桥等交通设施不完善问题。9.校园内未实行人车分流,交通标志不清、交通秩序混乱问题。五、整治措施(一)全面排查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入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寄宿制小学,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治理,详细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全面摸清校车和私人提供接送学生车辆的基本情况,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出行。会同交警和运管部门定期排查校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情况。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育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恶劣天气下的校车运行和道路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学生和幼儿伤亡事故的发生。(二)全面排查校车驾驶人员。会同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第2页共5页部门对所有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开展宣传教育,集中审查驾驶人的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等相关信息。对公安交警部门通报的无校车驾驶资格、逾期未审验、交通违法未处理、记分满12分、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驾驶人,要立即督促相关学校按照规定处置。对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形不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条件的校车驾驶人,学校坚决禁止其驾驶校车。要定期组织驾驶人和随车照看教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紧急救护能力。(三)全面排查校车通行线路安全隐患。会同交通运输、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偏远县乡道路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