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继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施方案各嘎查、村: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宗教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区委统战部党统发[20xx]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紧密结合各宗教的特点,认真抓好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个领域,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宗教问题从来就是与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爱国主义旗帜下,把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海内外中华儿女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团结、教育、引导这部分群众,把他们的生产和工作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依靠和团结全体人民共同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挖掘和发扬宗教中有益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因素,为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信教与不信教的人和睦相处,共同建设美丽的XX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鼓励宗教界多做善行善举。文章版权归文秘114网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在党和政府的领导、管理下,鼓励和支持宗教组织从事一些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公益、慈善活动,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二、继续抓好“五项教育”,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1、继续抓好维护祖国统一的教育。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在一些民族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中有着广泛影响,正确认识和解决民族、宗教问题,维护和加强各民族的团结,社会的稳定与祖国的统一,有着重大的意义。因此要通过教育,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国家与民族,第1页共3页国家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国家的统一和昌盛,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分裂活动,维护祖国统一。2、继续抓好民族团结和形势任务的教育。民族团结是边防巩固、社会稳定、国家统一的坚实基础,也是经济发展,社会进行,民族兴旺的基本保证。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20周年,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和形势任务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党的民族政策,充分认识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珍惜来之不易的民族团结的大好形势,牢固树立“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认识到信教群众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把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共同目标上来。3、继续抓好政策法律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党的宗教政策,了解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政策和法律意识,自觉区分正常和非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使宗教活动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4、继续抓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懂得,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要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的步伐。5、继续抓好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三自”方针的教育。独立自方自办原则,是基于我国曾经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我国信教群众做第2页共3页出的自主选择,受到我国各界的欢迎,并得到世界许多国家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我国近代史,了解建国以来反帝爱国运动的历史,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