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的要求,积极履行政府职能,引导村镇合理规划、规范建设和有效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工作目标全面掌握我区现有农村房屋的总量、分布、结构、权属及使用情况,了解农民的实际住房状况和需求,积极探索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处置机制,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同时为下一步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打好基础。三、普查的范围和内容(一)范围全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已建成的所有房屋均列入此次普查范围,包括利用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和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普查过程中正在实施拆迁的房屋不列入此次普查范围。(二)内容普查应按幢或套、间为基本单元进行。1、自然状况,主要包括。房屋的坐落、结构、层数(次)、建成年份、占地面积、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建筑面积以及用途等。2、归属状况,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人的名称、产权性质、产权来源、家庭人口状况等。3、手续办理情况,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房屋准建手续或证明、房屋质量证明以及是否已取得农房证等。4、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房屋是否自用或出租等。四、保障措施(一)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农村房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房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第1页共4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毛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万华木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直各相关部门和各街办、镇(园)抽调。(二)工作职责1、房管部门。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及印制普查的相关材料和表格,指导各街办、镇(园)开展农房普查工作。2、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土地登记的有关资料,协调处理普查过程中涉及到土地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区房管部门和各街办、镇(园)开展农房普查工作。3、城建规划部门。负责提供规划建设的有关资料,协调处理普查过程中涉及到规划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积极配合区房管部门和各街办、镇(园)开展农房普查工作。4、城管部门。负责并指导对在普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进行制止和查处,积极配合区房管部门和各街办、镇(园)开展农房普查工作。5、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拨付房屋普查专项经费,并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6、公安部门。负责房屋普查过程中的治安保障工作,编制提供房屋的详细门牌号码,对无门牌的房屋要及时处理,必要时提供住户家庭、户籍、人口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区房管部门和各街办、镇(园)开展农房普查工作。7、统计部门。参与、指导各街办、镇(园)普查工作及对相关普查数据进行统计和发布。8、各街办、镇(园)。负责组建房屋普查工作站,组织并具体实施辖区内的农房普查工作,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制止和查处在普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三)经费和人员保障此次农房普查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经费预算由区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为确保我区此次农房普查工作正常开展,区财政待市财政专项经费到账后,按经费预算的50%先行拨付启动资金,普查经费由区农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街办、镇(园)的工作数量和工作进度统一调配。各街办、镇(园)对普查经费应及时拨付,以保证普查工第2页共4页作的正常进行。各街办、镇(园)不得向被普查的农村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等收取任何费用。普查人员由各街办、镇(园)在本辖区内从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中选调,并保证普查人员的质量和数量。五、工作原则和方法(一)工作原则此次普查采取由里到外、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进行,各街办、镇(园)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农房普查的具体工作。(二)工作方法此次普查按房屋类型分为农民自建房的普查和其他建设用房(包括农民还建房小区等)普查两个阶段,在完成农民自建房的普查后再进入到其他建设用房的普查阶段。整个普查工作应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行政村普查上报、乡(镇)政府逐一核实、县区组织复核、市政府抽查验收”的方法进行。六、工作步骤和安排(一)动员准备阶段(年2月14日-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