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系统提高职业病防治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提高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水平,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号和《省职业病防治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工作目标通过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市经济发展的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模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和机制,促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劳动者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二、具体工作任务在巩固和完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服务与监督的前提下,开展以下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一)探索乡镇(街道)卫生院设立对劳务吸纳或输出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服务的专(兼)职人员和职能配置。(二)探索乡镇(街道)设立职业卫生监督派驻机构和人员,开展相应工作。(三)探索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聘任兼职的职业卫生服务人员开展工作。(四)探索我市职业卫生工作运行保障机制,包括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等。三、主要工作内容(一)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医疗卫生机构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相应资质,能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等工作。建立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前哨的基层三级网络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职业卫生监督队伍,配备相应的设备,完善基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网络。(二)确定各级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对辖区内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第1页共4页技术指导;依法取得资质,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争取依法取得资质后开展职业病诊断。市卫生监督所职能。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严重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辖区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乡镇(街道)卫生院职能。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开展基本情况调查,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依法取得资质,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乡镇(街道)卫生监督派驻机构职能。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轻微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和辖区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能。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收集和报告辖区内职业病防治信息等。(三)开展能力培训。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从事职业病防治人员的能力培训,使其能够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培训教材可使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原理》、《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等相关教材。(四)建立健全档案。全面开展我市区域内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掌握辖区内企业的规模、企业的分布、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发病人数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主要职业病危害、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和职业病病人基本情况档案。根据我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基本情况档案。为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和政府制定职业卫生服务政策提供依据。(五)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结合《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省职业病防治规划》和我市实际,制定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推进试点工作,提高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覆盖率,第2页共4页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可及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研究开发职业病防治的适宜技术,推广简便、经济、有效的防护措施和方法,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时,积极开展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对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