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局主要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号),设立市国土资源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按市政府《关于发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第六次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号)中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和年检事项办理。(二)下放的职责按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体制下放城市管理权限意见的通知》(发〔〕号)办理。(三)划出的职责将测绘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规划局。(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2.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3.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并贯彻实施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政策措施,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补充制定相应的规程、规范细则。指导县第1页共5页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级及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和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并监督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耕地开发和未利用土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和土地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和政府土地储备工作。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参与用地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2页共5页(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结果确认。负责全市地质调查综合统一管理。(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十)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2个内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