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整顿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区律师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巩固和扩大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成果,规范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增强律师行业自律能力,促进律师队伍和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在巩固和扩大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合伙机制,提高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的整体水平,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工作目标1、增强管理意识。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合伙人的管理意识明显提高。2、明确管理责任。合伙人应该承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有效落实,合伙人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合伙人特别是主要管理责任人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3、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律师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建立落实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财务管理、分配、监督等制度,其内部运作和管理更加科学、规范。4、提高服务质量。律师服务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第1页共6页制程序更加完善,对律师办案过程的动态监控力度不断加大,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严肃查处,律师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明显提高。二、开展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主要内容(一)依据《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主体进行规范。严格合伙人的条件,加大对合伙人主体资格的检查监督力度,按照法定条件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当前合伙所中存在的“假合伙”等问题。(二)依据《律师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对合伙律师事务所收案行为进行规范。明确合伙所的所有客户都是律师事务所的客户,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合同并将案件委派给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律师办理,逐步解决谁揽的案源谁办理的问题,切实改变合伙律师事务所实为“个人执业联合体”的现象。进一步规范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和减少代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告知当事人委托代理的性质和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禁止大包大揽。(三)依据《律师法》和《律师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等有关规定,对合伙律师事务所收费和分配行为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并落实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费、统一与委托人结算制度,防止和纠正通过律师个人收取和结算的做法;建立健全律师收费争议解决办法,及时解决因收费问题与当事人发生的争议;建立健全合理的分配制度,逐步改变“提成制”的分配方式,提倡和鼓励律师事务所实行更加科学的分配制度;落实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的培训、执业责任保险和事业发展基金制度,解决和克服律师事务所低积累甚至不留积累等现象。(四)依据《律师法》和有关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定及行业规范,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监督管理行为进行规范。认真落实合伙律师事务所建立的人员、业务、服务质量管理和投诉处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对实习人员、新执业律师的指导和管理。第2页共6页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对本所人员解聘或开除制度,对于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解聘的要报告主管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并进行公示;加强业务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完善质量控制程序,对律师办案实施及时监控。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统一收案收费、利益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