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兜售假发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显著增强。二、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对制售假发票以及通过散发名片、小广告等方式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行为进行打击整治,对重点行业、重点对象、重点地区实施重点检查;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使用虚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进行整顿规范;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我县确定的重点行业是餐饮、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商业零售、外贸、商务服务。重点对象是印制、兜售假发票以及通过散发名片、小广告等方式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行为。重点地区是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区域及城乡结合地区。三、方法步骤根据省、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要求,共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月1日—2009年1月26日)。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制定全县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建立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反应机制,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并向社会公布;春节期间开展一次发票治理联合专项行动。(二)自查摸底阶段(2009年1月27日—3月15日)。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对近两年来取得的发票进行详细的梳理排查和重点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本单位是否取得、使用过虚假发票;虚假发票的来源与渠道;是否存在应使用发票而实际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报销费用、虚列支出、滥发福利、侵吞国家资产、偷逃骗取国家税款等违第1页共4页法犯罪行为。县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自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自查的同时,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分行业、分类型、分单位进行抽查,提出摸底评估报告。(三)重点检查和打击处理阶段(2009年3月16日—9月30日)。根据自查摸底情况和已确定的检查重点,县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检查计划,经县协调小组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并视情开展联合治理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四)整改建制阶段(2009年10月1日—11月30日)。县协调小组办公室收集、分类、汇总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核算。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研究建立预防发票涉税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县国税、地税部门要结合税源监控,对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严格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监督管理,规范财政性票据的发放和使用,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要对单位取得的发票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县审计部门要将假发票检查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保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顺利开展,县政府业已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县协调小组由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县委宣传部、监察局、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行*支行、审计局、工商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从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明确责任人,确定具体经办人员做好此项工作。春节前后开展的联合专项治理工作,由县协调小组统一指挥,协第2页共4页调小组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县国税、地税、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力争此次行动取得重大突破,捣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窝点,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二)各司其职,协调推进。县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办公室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