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农业转移人口民化工作方案会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肇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按照《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府办〔2017〕24号)、《XX县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四府办〔2017〕16号),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强化“一基本两牵动三保障”(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和就学牵动,社会保障、农民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为抓手,统筹推进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土地、财政等相关领域改革,创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体制机制,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9%,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6%,以常住人口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确立,与常住人口规模相挂钩的公共资源配置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常住人口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度体系全面建立。三、重点任务(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推动外来进城务工人员落户,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持有居住证满一年但未落户的,享有与城镇户口居民同等的就业创业、医疗卫生、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持有居住证满三年的,享有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及与城镇户口同等第1页共19页的基本公共服务;凭居住证可申办驾驶证、机动车注册、出入境等手续。加快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制度,鼓励其在建制镇和XX县区落户,逐步让已长期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在户籍身份上成为完全的城镇居民。到2020年逐步完成玉器产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二)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对农业转移人口全覆盖。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城镇居民相同的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在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等方面享有同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1.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平等受教育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保障进城农民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政策。加强产业园区内生活区域的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推动以新建学校为主、现有学校扩建为辅的方式进一步增加基础教育资源,“十三五”期间,完成中小学校新建或改扩建项目11个,建成幼儿园5所,力争“十三五”时期新增学位11774个。新建1所高中学校,推动四会中专创建国家重点中职学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学籍关系就近转迁,并纳入学籍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2.健全与城镇化进程相匹配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进“卫生强市”和“强基创优”三年行动计划,“十三五”期间建成XX县区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江谷卫生院升级改造),完成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升级搬迁改造,到2018年完成10间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成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加快打造“健康四会”。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于居住证第2页共19页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人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照参保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完善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加快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