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清理处置工作方案为了彻底清理和处置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资产债务,全面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劣势国有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为妥善安置企业职工提供坚实的基础,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XX省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规程》、《XX市关闭或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和五届市委第47次常委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组织各方力量全面清理市属劣势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摸清劣势企业“家底”,清查核实市属劣势企业各项资产损溢情况,并根据国家和省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资产损失认定处理。同时充分利用当前财政的良好形势和土地资产的价格优势,尽快变现优质资产价值,为妥善安置关闭或破产国有企业职工,一揽子解决企业债务问题,消化国有企业历史包袱提供资金支持。二、清理范围本次进行资产债务清理的劣势国有企业是处于长期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已经丧失基本的生产经济条件,没有生存和发展空间,债务纠纷不断,经营者和职工有共识、有积极性,职工安置资金能够落实的企业。符合本次清理范围并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关闭破产的市属国有企业有59家(名单附后)。清理内容是企业的资产特别是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和土地以及企业的债务。通过资产债务清理和处置,依法对上述企业实施关闭或破产,保证企业稳妥退出市场。三、工作内容本次资产债务清理处置工作积极借鉴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方法,同时针对清理处置范围和工作目的的特殊性确定工作内容。资产债务清理处置主要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资产债务处置、办理移交手续等内容。第1页共5页(一)帐务清理。指市属关闭破产企业全面清理单位的各类资产以及各项资金往来和借款等基本财务状况,整理好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编制好基准日的会计报表,做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二)资产债务清查。指对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各项资产在全面清理、核对的基础上,通过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相结合,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帐款、各项对外投资、帐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三)价值重估。指对企业帐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四)损溢认定。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帐进行认定,并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损失确认。(五)资金核实。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检查,确保清理结果完整、准确、可靠。(六)资产债务处置。指对经核实的资产债务清理结果,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依法进行清算。提出资产债务处置意见,原则上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资产,优质资产回收资金严格按政策优先安置职工,依法或协商清偿企业债务。四、工作安排本次市属劣势企业资产和债务清理工作基准时间统一定为2008年7月30日。从2008年8月起,保证在2008年12月底全面完成所有劣势企业资产债务清理,2009年4月前完成资产处置。清理和处置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前期准备(2008年8月8日至15日)。成立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清理办公室,在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资产债务处置和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工作部署,印发有关方案和会计报表及相关明细表格,第2页共5页召开市属劣势企业主要领导和财会主管动员大会,落实资产债务清理工作任务。(二)企业自查(2008年8月17至29日)。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根据工作要求,组织本企业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进行财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要求财会人员按时完成相关报表填制工作,并在限定的时间前报送市资产债务清理办公室,并在清理期间进行公示。清理办公室检查企业公示情况、受理公示中存在的异议并进行相关处理。(三)中介鉴证(200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委托符合资质的3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