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民用爆炸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VIP专享VIP免费

民用爆炸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第1页
民用爆炸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第2页
民用爆炸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组织机构成立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郑雷声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边防支队、消防支队、刑侦支队、宣传教育处、法制处等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挂靠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沈建辉副支队长任主任。二、整治范围及重点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的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整治工作的重点:1.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包括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单位。2.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村居院落、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农场等地下生产储存窝点。3.民用爆炸物品使用量较大的地区、爆破作业点。4.闲置、废旧、已关停的矿点、塘口、采石场等可能存在非法爆破区域。三、工作步骤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月28日至3月31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多途径、广覆盖宣传涉爆相关法规。第二阶段。落实责任,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第三阶段。查处打击,防范控制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查破一批案件,捣毁一批非法制贩窝点,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底)。对今年开展的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下一阶段的改进措施。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民爆整治专项办应在每月5日前,向市公安局民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近期专项治理工第1页共2页作开展情况,并于12月30日前将全年工作整治情况总结上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市公安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将组织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第2页共2页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