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客运车辆载人整顿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秩序,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以道路交通安全为主要内容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货车、农用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行为,努力创造平安和谐、人民满意的道路交通环境。二、职责分工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牵头对载客电动、电瓶、人力三轮车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电动车、人力三轮车改装电瓶车、社会车辆非法载客行为;负责对违法超载车辆和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卡的车辆进行查处,对干扰和妨碍执法人员正常行政执法的,依法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以及异地经营、不规范经营的出租汽车,并依法对非法营运车辆予以暂扣和处罚。工商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依法履行市场管理职责,严厉查处、取缔各类无照经营车辆行为,对非法组装、改装各类车辆的维修点吊销营业执照,严禁报废汽车从事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活动;对非法销售电动三轮车的销售点按照规定依法取缔。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挂农机号牌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农机驾驶人进行安全驾驶的宣传教育,督促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非法载客。残联部门。要做好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残疾人的思想工作,并积极引导其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就业方式。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搞好新闻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民政部门。要认真开展整治过程中涉及到的低保及社会救第1页共4页济工作,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民生政策,确保社会稳定。信访部门。要做好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与解释工作,同时要做好上访人员及上访问题的登记和协调办理、疏导和劝返工作,保证社会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全面掌握本辖区非法营运车辆情况,登记造册,并做好本辖区非法营运车主宣传教育工作,全力协助职能部门打击非法营运工作。三、工作措施取缔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自8月5日至11月5日,为期三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1、调查摸底和清查登记阶段(8月5日至8月20日)。各乡镇区要对本辖区货车、农用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拖拉机等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和使用性质及驾驶人所具备的资质、嗜好、活动规律等情况,并逐项登记造册后报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登记工作要认真对待,及时发现问题,为专项整治打好基础。2、宣传教育阶段(8月21日至9月5日)。一方面,各乡镇区要按属地管理原则,与辖区有车单位(人员)、专业客(货)运输企业、校车所属单位或车主见面宣传,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同时,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干部对本村的驾驶员、机动车等情况掌握全面、信息灵通的优势,组织乡镇机关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非法载人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大力宣传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开展各种适应农村、适合农民特点的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另一方面,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黑板报、标语、宣传单、宣传车、上安全课等多种方式,在XX县区、乡村繁华路口、公共场所、车站、学校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购买使用非法生产和不符合规定的农运车辆,不乘坐超载和非法营运的运输车辆,不从事“黑车”营运。3、集中整治阶段(9月6日至10月25日)。第2页共4页抓好源头管理。工商部门对车辆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格监管,并会同工信、农机等部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规定车辆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对非法营运车辆和客运车辆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整治,查处无证从事营运的车辆和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公交公司加强对公交车及驾驶人的管理,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