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水平,参考国家及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中建材投发[2009]15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境内工程总承包项目是指在境内承接并实施的、实际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承包类项目;境外工程总承包项目是指在境外承接并实施的工程承包类项目,以上两类项目不包含境内外资本运营、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境内外资本运营、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的后评价管理参照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中建材投发[2009]1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后评价指在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并完成决算后,就该项目的前期论证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以及(试)生产运营等全过程和项目目标、效益、影响及持续性,按照初期设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的客观、系统综合分析和评价,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通过信息反馈、指导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行为、不断提高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决策水1平、提高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济效益的全过程。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统称集团系统)。第五条集团系统承接的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在竣工验收并完成决算后则视为具备后评价条件,在项目具备后评价条件后1年内原则上均应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第六条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后评价产生的费用由项目承接单位承担。第七条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后评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第二章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之一的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将由集团公司组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后评价:(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模式和运营模式,具有示范意义、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较大影响的项目;(二)对行业或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三)其他对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或项目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四)境外涉及国际间影响的重大项目;(五)国资委及国家相关部委及中建材组织协调的重大项目;2(六)集团公司指定的其他项目。第九条对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之外的项目,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接单位在组织完成《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后,报请上一级直管单位进行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后评价工作。项目后评价结果须向集团公司备案。第十条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是集团公司境内工程总承包项目后评价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国际合作部和投资发展部是境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后评价工作的联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修订集团公司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二)编制由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的年度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后评价工作计划;(三)按照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的年度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后评价工作计划,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组织实施、督察指导、备案管理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后评价工作,以及对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开展相应的业务指导培训,后评价成果的研究、交流和推广工作。第十一条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接单位的上一级直管单位在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后评价中的主要工作有:对项目承接单位上报的《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进行初步分析,从中筛选出需进行后评价的项目;制订年度境内外重大工程后评价工作计划;组织或聘请相对独立的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后评价承担机构编写项目后评价报告;组织后评价专家组;组织项目后评价评审会;定期汇总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后评价结果,总结项目实施效果和经验教3训,并将相关报告及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备案;配合完成集团公司、中建材及国资委安排的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后评价工作等。第十二条项目承接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由本单位承接的境内外工程总承包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并提交上一级直管单位备案。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