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什么是法治国家1、法治国家的含义所谓法治国家,就是指国家的立法机关依法立法,政府依法行政,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公民的行为依法进行,公民的权利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国家机关的权力受到法律制约的国家。换言之,法治国家就是包括立法机关、政府、司法机关、政党在内的任何机构、组织以及个人都受法律的支配,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国家,是国家法治化的状态或者处于法治化的国家,一种主要依靠正义之法来治理国政与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力和权利得以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法治国家”或“法治国”这一概念在德语中最先使用,最初是相对于“警察国家”或“警察国”的一种关于国家类型和治国方式的统称。早期“法治国”思想渊源于斯多葛学派自然法理论和古代罗马法律制度所形成的欧洲法治思想。早期的法治国是指中世纪欧洲的某种国家形式尤其是德意志帝国,当时被认为是“和平与法律秩序的守卫者”,其国家权力的限度基本上由法律所规定,但并不具有权利平等和个人自由等民主特征。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亦称自由主义“法治国”(德文RechtsStaat),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用的产物,其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也就是说,国家依法实行统治。所以,法治国家也被代称为“法治行政”或“法治政府”。2、法治国家的条件和标准根据法治国家的构建理论可知,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应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1)法治国家的政治统治模式应该是民主政体形式。从古至今,世界各国主要有君主政体(如中国的封建帝制)、贵族政体(如古罗马时代的贵族共和制)、和民主政体(如现代西方国家的民主制)。民主政体的特点,是在国家管理中服从多数人决策,容许少数人意见,由民选议会,责任政府,独立的司法机关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废除了世袭制,独任制和专权的国王。在历史上存在的专制政体下,一般是不存在法治的;而在政治较民主的美,英,法等国,建立了现代意义的法治。(2)法治国家的国家权力结构应该是分工制约关系。以前一提分工制约即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必须受到批判。但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国家权力结构必须是有平衡有制约因素的。如果一个国家,权力机关高高在上,滥用国家权力,不受任何约束和制裁,就会导致腐败和专横,贻害无穷。(3)法治国家的社会控制原则应该是服从法律治理。国家对于社会进行控制的手段方式多种多样,诸如执政党政策、道德习俗、宗教信仰、思想教育、个人威望、行政命令、社会舆论等。但所有的手段方式中,法律的力量最有优势,因为法律具有其他手段不具有的特点:明确性、普遍性、稳定性、强制性、补偿性等等,这使法律的作用力更为强大和深刻。其他社会调控手段相形之下,地位是附属的,作用是微弱的。(4)法治国家的经济条件是市场经济机制。纵观历史法治从来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国家垄断的计划经济无缘。如在土地为根基、贵族为主体的封建社会,强调等级特权,还有什么平等自由的法治精神可言。而发展商品经济的条件使当事人建立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交易关系,这就要求在法律中体现权利观念、自由观念、平等观念、契约观念、利益观念、效益观念等,于是有人称“法治的实现程度取决于市场经济的发达程度”。(5)法治国家的文化条件应该是进步发达的理性文化基础。文化基础和素养如何,也同样决定着法治的实现程度。文化对于法治的作用力是最根深蒂固的,也是最为基本的和重要的。在愚昧、无知、迷信和盲从的文化环境中,必然派生出“人治”的肌体,而“皇帝”在中国照样的统治,就有赖中国人的人性方面的固有弱点和传统文化中的种种弊端。相反,当所有的公民都普遍拥有文化知识、科学精神、法律信仰、公民意识、人权思想、正义要求的时候,当人们都尊重真理、遵守规则、认识规律的时候,人们就不会把自己的利益和国家的命运寄托在个别人的智慧和品行之上,靠法律治理国家才能成为必然的选择。二、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法治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国家,以人民民主专政和共产党领导为基本政治特征,与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有本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