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局考核奖惩工作方案(市)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勤政、高效、务实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和质量,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上水平,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考核范围是指市执法局对执法分局、各直属单位、各科室(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执法局、各直属单位对执法所、执法中队和个人按照本办法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全面考核考评、奖励和惩处。二、遵循的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鼓励先进的原则;2、统一标准、层层考核、综合奖惩的原则;3、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奖惩并用的原则;4、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综合奖励与单项奖励相结合的原则;5、工作责任定性考评和工作业绩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6、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与年终考核挂钩、与单位评先进挂钩、与个人职务升降挂钩的原则。三、考核办法(一)考核等级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月考核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月考核考评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月考核考评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月考核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二)评定办法每月综合考核得分加减奖惩考核得分等于被考核单位当月实际得分,得分从高到低按顺序排列。半年、年度考核得分等第1页共4页于被考核单位每月实际得分的平均值,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作为被考核单位的实际位次。(三)考核程序市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对市局各单位月、季度、半年和年度考核考评。各单位负责对执法所(中队)进行考核。执法所(中队)负责对个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四)考核形式在工作时间内,采取定期现场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单位自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测评相结合等多种形式,通过打分的方式进行,根据分数多少确定考核结果。(五)奖励与惩处1、市执法局设立行政执法工作奖励基金,对在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考评中取得合格(含合格)以上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给予奖励。(1)工作奖励基金的40%作为对每月考核合格(含合格)以上人员的奖励。对月考核被评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的每人每月奖励60元。(2)工作奖励基金的50%作为对按月考核结果的奖励。对月考核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单位,奖励该单位每人100元(连续三年取得执法考评优秀等次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表彰和记功奖励)。对月考核被评为良好档次的单位,奖励该单位每人80元。对月考核被评为合格档次的单位,奖励该单位每人60元。对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单位,不发奖金。(3)工作奖励基金的10%作为年终被评为优秀人员的奖励。2、对于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好,行政执法中存在乱作为、不作为等违法问题拒不纠正,不依法行政造成本辖区、本部门环第2页共4页境差,损害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对检查考核不接受、不配合或弄虚作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3、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考评结果作为机关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四、组织领导市执法局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同志为组长、各副局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属各单位执法工作的考核考评;市局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具体实施对各单位每月考核汇集及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考评的日常工作。各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级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考评。五、附则(一)对下列行政执法行为给予单位(或个人)适情特别加分(每项5分):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创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取得突出成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受到市以上领导机关通报表扬;行政执法工作受到媒体和市民好评,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对下列行政执法行为给予单位(或个人)特别减分(每项5分):对行政执法行为受到市以上领导机关通报批评;受到市民和媒体批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二)工作纪律1、每月事假超过3天(不包括3天)、病假超过5天(不包括5天),当月不能评为优秀档次;一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不包括10天)、病假超过20天(不包括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