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业资源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保护,规范水产养殖生产秩序,强化养殖用药管理,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认真贯彻执行《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年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云农〈渔〉字〔〕13号)及《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市年渔业资源和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农发〔〕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年渔业资源保护和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行动目的(一)通过在全县开展江河渔业资源保护、集中严厉打击“炸、毒、电”鱼违法活动,查处江河违法捕捞,保护渔业资源;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解决存在问题;达到树立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积累渔业监管经验。提高依法治鱼的能力和水平的目的。(二)通过开展养殖证、苗种许可证持证情况检查,整改和查处无证生产行为,提高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持证率,促进水产养殖产业规范发展,(三)通过开展养殖生产记录、用药纪录和销售记录的执法检查,整改和查处违规行为,规范水产养殖和苗种生产秩序,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四)通过开展养殖用药监督检查,查处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水产品消费安全。二、行动内容(一)宣传法律法规为促进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大力宣传《渔业法》、《安全生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管理条例》和《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渔业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第1页共4页根据《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炸、毒、电”鱼渔业违法案件和渔业违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保护好生产者权益,实现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5月,重点在县城XX县区打击“炸、毒、电”鱼违法行为,整治违法捕捞活动。6—9月,重点在各乡镇打击江河干流“炸、毒、电”鱼违法行为。(三)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6—9月)重点检查苗种生产厂(站)、水产养殖企业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养殖户。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是:1.养殖证持证情况。在全民所有的湖泊、水库、江河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取得养殖证,是否有超越养殖证规定范围的生产行为。2.苗种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事水产苗种生产(自产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是否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按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规定的范围、种类进行水产苗种生产。3.养殖过程中药物使用情况。苗种繁育、养殖生产过程中是否有购买、贮存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重点是孔雀石绿、氯霉素、已稀雌酚、硝基呋喃)的行为,养殖产品是否被检出药残超标,饲料是否含有国家禁用成份。4.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真实完善的养殖用药记录、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5.养殖过程中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三、具体安排专项行动时间全县按市局要求为4月25日开始,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一)动员部署(宣传)阶段(4月30日前)1.县渔政管理站、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本乡镇的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要求及时做好专项行动动员、部署。2.认真组织开展好渔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努力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第2页共4页(二)江河渔业资源保护检查阶段(5月)由县农业局组织渔政执法人员,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江河进行一次集中整治。迎接市级组织开展的巡回检查指导。(三)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检查(6—9月)开展水产养殖法规、规定的社会宣传,教育和指导养殖企业、个体养殖户自查整改。与各乡镇派出所联动,展开养殖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坝区电触鱼违法活动,县渔政管理站配合县农业局对各乡进行督查。(四)行动总结阶段(10月)各乡镇对专项执法行动作认真总结,10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年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县渔政管理站,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