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室安全与环保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川大实〔2012〕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针对学校可能发生的事故,为了规范安全与环保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校园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或事件。第三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事故,按以下类别认定:1.危险化学品事故:指危险化学品遗失、被盗、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2.同位素及放射装置事故:指同位素遗失、被盗、泄漏,放射装置突发事故;3.公共卫生事件:指实验室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发生遗失、泄漏以及存放这类微生物的装置发生重大损坏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事件;4.实验室燃烧、爆炸事故:因各种原因而导致的实验室燃烧、爆炸事故;5.机械事故:指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6.触电事故:指各种原因导致触电且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7.其他事故。除以上事故以外的其他有人员伤亡、财产重第1页共13页大损失或严重环境污染的事故。第四条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是工作的首要任务。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学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事故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职能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到位,各施其职。5.妥善处理,四不放过。对已发生的安全与环保事故要在坚持“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认真整改不放过,不吸取教训不放过,不处理责任人不放过”的基础上妥善处理。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2第五条组织体系1.四川大学安全环保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有关部门、各学院(中心、所)等相关单位(简称各相关单位)应急工作小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组成。2.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相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后勤管理处、财务处、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校医院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设备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3.各相关单位建立实验室安全与环保事故应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完善,并组第2页共13页织实施。4.学校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成员由化学、化工、生物、医学、放射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针对现场紧急处置、救援救治、洗消防护、危害评估、事后恢复和事故调查等问题提出指导、评估意见。5.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医疗救援组、各相关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等。第六条职责分工如发生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学校立即成立应急处理临时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组3长副总指挥: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事务协调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安全保卫责任部门:保卫处、事故单位技术保障责任部门:设备处、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责任部门:校医院、华西医院事故调查小组:校纪委、校工会、保卫处、设备处等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第三章安全环保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