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方案迪庆州完善纪检迪庆州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及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重大决策,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迪庆州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在迪庆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中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迪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二、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务实创新。以积极的政治态度和稳妥的工作方法,推进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认真分析研究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现状,以改革创新的思路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二)分片归口,集中派出。按照对监督对象的工作性质及领导分管范围等实际,确定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负责部门和联系部门,集中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三)整合力量,统一管理。改变过去派驻机构一组一人、行政监察职能缺位、监督力量分散的状况,将现有派驻机构进行整合,由州纪委、州监察局实行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四)加强领导、增强活力。建立精干、高效、权威的纪第1页共9页检监察派出机构,减少中间管理环节,扩大监督管理面,增强监督活力。三、目标任务(一)改革领导体制。州纪委、州监察局对派出机构实行直接领导,派出机构的工作直接对州纪委、州监察局负责。(二)强化监督职能。派出机构受州纪委、州监察局的委托,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加强事前、事中监督。(三)理顺工作关系。分离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使派出机构和所负责、联系的单位、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四)完善机制制度。健全完善派出机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派出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增强派出机构工作的独立性和监督的权威性。(五)全面统一管理。派出机构的人权、事权、财权全部由州纪委、州监察局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后勤统一保障。四、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一)收回原州委批准派驻到州直部门纪检组的24个人员编制,归州纪委、州监察局统一管理。将收回的纪检组及人员进行重新整合,由州纪委、州监察局集中派出6个纪工委、6个监察分局。派出的纪工委与监察分局合署办公,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同时履行州委巡视工作职能。保留州属企业、州直部门设有党委的纪委以及州检察院、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纪检组,其人员编制、职级、职责不变。详见《迪庆州纪委州监察局派出机构设置方案一览表》。(二)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核定人员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6名,工勤编1名,内设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目前保证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5名,不足部分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解决。(三)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设纪工委委员6至9名(含兼职),均按1正2副配备领导班子,设书记1名(正处级);副书记2名(副处级),其中一名副书记任监察分局局长;设专职工委委员1名(副处级或科级)。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分别配备正科级室主任各1名;工勤人员1名(兼驾驶员)。第2页共9页(四)州直各部门应根据部门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内设纪检监察部门,明确分管领导,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今后成立党委的部门应设立纪委,并配备专职纪委书记。五、干部管理(一)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新任纪工委、监察分局处级干部人事工作,按迪办发"2006"28号文件执行。现有派驻机构的处级干部,原则上人随事走,需要调整安排的由州委决定。(二)干部的交流。派出机构的干部定期或不定期在州纪委、州监察局机关及派出机构范围内进行交流。原则上在同一岗位任同一职务满3年以上的,要有计划地在州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