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商务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贯彻落实商务部*年第23号令,依据商务部《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结合《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现有成品油经营企业设施状况、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进行整改,通过完善成品油企业经营条件,规范成品油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全市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二、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与内容(一)范围。凡取得商务部核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批发企业,商务部或自治区商务厅核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仓储企业,自治区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零售企业(加油加气站)、*市商务局核发证书的农村牧区加油站点;未经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审批的在建油库、加油(加气站)和未经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核发证书的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企业均也在本次检查整治范围之内。(二)内容:根据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有关规定,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核查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的经营资质。2、核查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的经营设施、安全设施情况。3、核查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4、核查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5、了解成品油市场管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6、了解、掌握当地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加油站布局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成品油规划进一步补充完善。第1页共3页(三)整改方式:1、对于私自进行油库建设、改造,私自新建、迁建和正在建设的加油(加气)站,属地商务局必须立即下达停建书面通知。对于无成品油经营资质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协调工商部门予以取缔。对于确属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和政策连续性的原则,视具体情况协调处理。2、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的经营设施、安全设施不符合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经营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在当地商务局下达整改意见通知书后5个月之内整改完毕,并报市商务局组织验收。届时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由发证部门吊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3、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及具体经营行为不符合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经营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当地商务局在下达整改意见书后3个月之内整改完毕并报市商务局进行复查。对于存在不合法、不规范经营行为、受到举报并经有关部门查实的,根据情节采取停业整顿、处罚、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方式进行处理。4、对于批发企业、仓储企业、零售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停歇业超过6个月),并经核实已无法正常经营或不具备经营成品油条件的,由当地商务局报请市商务局注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5、对于成品油库、加油(加气)站已不存的,当地商务局经核实报请市商务局注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6、对于非特殊原因未进行上一年度年检或上一年度年检不合格的,根据情节采取停业整顿、处罚、吊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方式进行处理。三、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一)时间进度安排本次整治工作将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年1月16日到*年3月6日;第二个阶段为整改阶段,时间为*年3月1日到*年9月1日;第三阶段为验收阶段,时间为*年9月10日到*年11月11日。第2页共3页(二)组织安排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具体工作流通体系建设科统一组织。各*县市区商务局负责具体实施,并在具体工作中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消防、环保等部门。(三)职责分工1、成品油零售企业由各*县市区商务局核查,填报成品油零售企业核查情况表(附件一),并将汇总表(附件二)及处理意见报市商务局后下达整改意见书(附件五)。对于成品油零售企业,*县市区商务局必须进行现场核查,同时要把本次整改工作于*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把关,进一步完善企业资料库。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