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义务教育债务方案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严肃工作纪律。区财政、教育、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奖励资金及造成资金损失的行为,除追回奖励资金外,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奖励奖励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置。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区前一阶段义务教育债务清理核实情况,为全面推进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清理化解债务的范围、内容和基本原则(一)债务化解的范围、内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范围截至年12月31日,根据国办发39号、国办发86号文件精神。街道(镇)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不包括公办民营)学校举办农村义务教育而发生的债务,没有承担农村义务教育任务的成人教育、职业技术学校等不属于清理化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新建学生生活用房等基建欠债;1新建教育及辅助用房。校舍维修、校园维修欠债;2实施危房改造工程。购买教辅资料、教学刊物等形成的债务;3购置教学仪器。4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其他债务。从年开始,主要目标就是对核实认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力争用3年的时间予以化解。(二)债务化解原则统筹兼顾。依照“积极稳妥,1积极稳妥。统筹兼顾”原则,各街道(镇)要在制止新债、锁定旧债”基础上,依照目标要求积极化解债务,做好债务化解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严格政策要求,严禁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资金用于其他乡镇债务化解,严禁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化解债务,严禁化解第1页共4页“人情债”严防因债权人利益纷争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切实从稳定大局动身,把好事做好做实。先化解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欠债,2先急后缓、先易后难。依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化解原则。后化解工程业主、供应商等单位欠债;先化解学校和街道(镇)欠债,后化解村级欠债。各街道(镇)及各相关学校要密切配合,3谁举债、谁化解。依照“谁举债、谁化解”原则。切实承担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责任,依照区里确定的化解目标,制定分类化解工作计划,区财政局备案,积极稳妥地开展债务化解工作。依照先化解后奖励原则,4先化解、后奖励。为调动各街道(镇)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积极性。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已经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乡镇予以奖励,确保化解债务工作取得实效。二、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和审计锁定情况截止年12月31日,经过清理核实。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余额为5393.42万元,分布于全区10个街道(镇)涉及83所学校,共443笔。具体是街道2182.3万元、街道244.59万元、平安街道210.83万元、五峰山街道313.05万元、归德镇830.87万元、镇195.95万元、孝里镇279.16万元、镇107.1万元、镇595.73万元、镇433.84万元。三、全区化债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区的年度化解计划:(二)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1年区先行化解债务1000万元;四、债务化解方法及方法积极筹集偿债资金。为保证化解义务教育债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一)制定债务化解计划。区财政先行垫付局部偿债资金启动化解工作。减轻财政负担,(二)分类制定化解措施。为最大限度地节约化解资金。债务化解前,各街道(镇)要结合债务发生的实际,与债权人第2页共4页搞好联系、衔接、协商。对核实后的债务,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多种有效化解债务的途径和方法。封闭运行,(三)设立偿债资金专户。各级的偿债资金要先行拨入偿债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建立债权人申请制度和偿债资金拨付审核制度。偿债主管部门要及时批复债权人偿债申请,(四)偿债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规范偿债资金支付顺序。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偿债资金从专户,直接拨付到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建立债务归还台账,(五)实行偿债销号制度。依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及时登记债务归还信息,对已偿还债务,要逐笔销号。同时,对已销号的债务要通知学校等有关单位,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优先归还对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和工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