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促进我县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二、工作目标通过大力宣传、强力推进,在全县农村逐步巩固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农民参合率达到98%以上,提高受益程度,扩大受益面,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三、工作原则1、坚持政府组织、积极引导、广泛宣传,个人、地方政府和国家三方筹资的原则。2、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农民自愿参加,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医疗的原则。3、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资金封闭运行”的原则。4、坚持“分类指导、民主监督、积极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原则。5、正确引导病人流向,合理利用卫生资源,让参合农民享受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四、组织管理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督导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基金管理、参合农民报销补偿等具体业务工作。各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要负责本乡镇具体业务工作。各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宣传动员、基金收缴、参合人员登记等具体工作。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属民办公助社会性质资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1页共4页进行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定期监督、检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情况。五、方法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9月1日一2009年9月25日)l、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运行程序、实施步骤,合理确定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各乡镇政府根据本方案制定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9月26日—2009年10月15日)1、召开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启动大会,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各乡镇召开动员会议,与各行政村签订责任状,同时下发宣传资料,做到每户一册。2、各乡镇XX县区直各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标语、宣传手册、宣传栏、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及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参合率达到98%以上。3、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队深入村屯进行宣传,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三)基金收缴阶段(2009年10月15日—2009年11月15日)1、农民个人今年缴费标准为30元,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元,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合计为150元。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户、五保户、7至10级伤残军人、“三属”、返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支付。第2页共4页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纳资金,由各乡镇政府、村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采取“边宣传、边筹资”的形式筹措,在农民自愿参加并签约承诺的前提下,由乡镇财政部门以村为单位代收,并出具正规票据。县财政部门将各乡镇筹措的资金及时存入合作医疗基金帐户,县、乡合管办及时为参合农民发放《合作医疗证》。(四)启动运行阶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l、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各项规定认真及时的审查、核算、支付医疗费用。2、全县农民参加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2009年11月25日。2010年1月1日后发生的医药费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六、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