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搜救小组组建方案为深化我区“平安海域”建设,切实加强我区海上应急反应能力,根据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批复和区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参照市搜救中心运作模式,结合东部海域尤其是金海域实际情况,决定组建“市海上搜救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搜救分中心”),作为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市海上搜救中心完成我区海上搜救任务的主要力量。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机构设置(一)领导机构区应急委代表区政府实施对搜救分中心的统一领导,并支持搜救分中心开展工作。搜救分中心接受市海上搜救中心的协调指挥。(二)搜救分中心岗位及日常工作机构设置搜救分中心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同安海事处处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区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三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兼任,分中心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兼任。搜救分中心下设办公室,挂靠同安海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同安海事处分管领导兼任。搜救分中心下设海上搜救值班室,地点设在同安海事处办公楼三楼,由搜救分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实行24小时海上搜救值班。(三)搜救分中心成员单位搜救分中心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卫生局、区执法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交通局、区海防办、区环保分局、同安海事处、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边防大队、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海警三支队三大队、街道、镇、镇。各成员单位须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遇有海上搜救任务时,接受搜救分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并负责成员单位搜救职责联络。二、搜救分中心及日常工作机构职责(一)搜救分中心职责1、统筹研究搜救责任区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等海上突发事第1页共7页件应急工作,提出有关处置方案或建议,研究制定搜救分中心有关规章制度;2、负责统筹区海上搜救应急救援力量,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规定,在行政辖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3、负责指定现场救援指挥单位,在必要时请求上级及邻近搜救机构派出搜救支援力量;4、启动搜救应急预案后按应急程序统一指挥、协调应急行动;5、组织海上应急救援人员的搜救知识培训、演练和演习工作;6、组织召开成员单位搜救工作会议和搜救联络员会议;7、完成区政府和上级搜救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搜救分中心办公室职责1、根据搜救责任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工作计划和编制搜救分中心海上搜救预算;2、负责搜救分中心日常工作和值班室管理;3、承担区行政辖区沿海海域海上除情和事故报警的值班工作,确保值班电话和海上遇险通信频率24小时值守;4、根据搜救责任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分析海上事故险情,提出预防的建议和对策;5、负责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改报区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6、在权限范围内负责险情事故和搜救情况的上报和对外信息发布;7、对搜救分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8、具体负责区海上搜救日常演练活动的基础工作;9、负责跟踪有关海上搜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展动态;10、完成搜救分中心和上级搜救机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三)搜救值班室职责1、实施24小时搜救值班,及时收集海上遇险信息并启动第2页共7页应急预案;2、保持与区值班室、市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日常联系和应急联系渠道的畅通;3、对重要搜救行动进行总结评估;4、负责海上搜救任务相关台帐的记录和保管;5、负责有关业务报表的记录、统计和上报工作;6、完成搜救分中心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岗位职责(一)搜救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决策,作为海上应急搜救任务的总指挥;2、召集、指挥、协调海分中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搜救行动;3、当辖区内海上发生重大险情事故,在现场参与指挥;4、召集分中心成员单位会议;5、适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或对外发布海上重特大险情事故情况;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二)搜救分中心常务副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分中心的日常工作,是海上应急搜救任务的现场总指挥,负责一般海上搜救行动的决策,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