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返聘方案为确保中心正常开展业务,也为充分发挥退休人员在中心建设发展中的作用,规范聘用退休人员管理,特制定本方案。一、适用对象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二、退聘岗位1、当前工作需要,且暂时在外部未招聘到或在中心内部也未选拔到合适人员的管理工作岗位。2、工作性质具有周期性、技术性、特殊性和因人员紧缺无人接替的岗位。三、退聘条件及要求1、女性年龄不超过65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70周岁。2、身体健康,思想素质高,能自觉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愿意服从中心工作安排。3、具有丰富的管理或专业技术经验。四、退聘流程及期限1、非中心内退休人员,需提交应聘简历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资格证书和已退休证明。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人事部门与其签订《退聘协议》。聘用期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停聘或续聘。2、中心内退休人员,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后,因工作需要且本人愿意,需要返聘者,由本人提交返聘申请,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人事部门与其签订《退聘协议》。聘用期实行一年一聘,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停聘或续聘。3、累计聘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4、聘用期间,双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方面提出解除聘用协议,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则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五、退聘待遇1、聘用期间,工作时间参照在职职工工作时间,月退聘工资根据岗位类别、职称和紧缺情况等,由党政联系会议决定月工资标准。第1页共2页2、聘用期间,月绩效分配根据各岗位要求参照《南京西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分配考核制度》执行。3、聘用期间,不享受年终奖、节日奖、职工福利等各类发放。4、退聘人员必须在确保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开展工作,退聘期间,不再享受中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退聘期间若发生身体意外情况,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本方案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