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粉尘整治方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省际互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安监局的要求,为切实做好石英砂企业粉尘危害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石英砂生产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利益至上,安全生产至上”摆在突出位置,以讲大局、讲和谐、促发展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产品、生产技术更新换代上下功夫,形成“整治引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努力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整治,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我市石英砂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使全市石英砂企业开采、加工的生产能力、技术装备水平、产品档次和企业创新能力有一个大幅度的提升。三、治理内容此次石英砂企业粉尘治理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第1页共3页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8.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11.淘汰落后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及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情况;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四、工作步骤(一)宣传动员,澄清底数阶段。(8月1日-5日)饮马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石英砂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石英砂企业的文件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按照要求应当实施停产整顿。)对全市石英砂加工企业全面开展普查摸底,对无证非法企业和家庭小作坊生产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合法有证的企业要按照要求澄清底数。澄清企业底数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类型、规范、加工工艺从业人数、接尘人数,实现逐个企业确认,建立健全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档案。(二)整合重组和技术改造阶段。(8月6日-15日)1、石英砂企业要严格按照《石英砂(粉)厂防尘技术规程》及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进行技术改造,本着限制干法、发展湿法的原则,加快生产工艺技术改造,对于干法或湿法加工企业,其原矿破碎工序必须实行喷淋洒水,整个加工生产线特别是破碎、粉碎、转运、筛分、分装等加工环节必须全部实行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并设置切实有效的通风收尘设施。2、对石英砂企业年产在2万吨以下的干法加工企业和年产1万吨以下的湿法加工企业要实施关闭。3、对中小型石英砂企业要实行布局重组,扩大生产规模。第2页共3页中型以上独立技改的企业要积极制定企业技改生产工艺流程的技术标准和措施,做好技术改造工作,提高石英砂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水平。(三)检测评价阶段。(8月16日-25日)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石英砂企业技改后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安全设施评价,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开展检测与评价,全面掌握全市石英砂企业技改后粉尘危害治理状况,防尘设备设置情况及粉尘防治管理情况,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26日-31日)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对已检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