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局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为指导,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二、检查对象及内容此次专项行动的检查对象包括全县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粮米加工厂、木材加工厂,以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城镇建筑、餐饮服务等行业。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证等。(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用工备案、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四)重点检查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三、责任分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对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保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县建设环保局负责对存在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招投标、降低资质、一票否决及清出建筑市场等处理。县公安局负责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第1页共4页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县工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对无合法证照的予以取缔。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县卫生局负责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XX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县民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及时提供救助,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县监察局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总工会负责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四、时间安排此次专项活动自20*年7月15日开始至20*年8月22日结束。(一)思想发动和工作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22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乡镇进行调查摸底,广播电视部门进行政策宣传,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3日—8月17日)。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对全县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粮米加工厂、木材加工厂及城镇建筑业和餐饮服务业开展整治、打击行动,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对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第2页共4页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移交司法机关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按照法纪严肃处理。(三)总结阶段(8月18日—8月22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五、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效果,决定成立*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本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