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南方电网安监[2004]10号关于印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公司本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为规范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系统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素质和技能,公司制定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公司人事部、安全监察部反映。特此通知。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暂行规定(代章)二○○四年二月二十日主题词:安全教育培训规定通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部2004年2月20日印发附件: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暂行规定1、总则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司系统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素质和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各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1.3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规程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4各单位应当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把安全教育培训作为岗位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1.5各单位的员工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1.6本规定适用于各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管理2.1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培训需求分析,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员工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知识、环境保护知识以及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各生产部门、班组也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2.2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需资金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经费预算予以保证。2.3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分管教育培训的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直接责任;教育培训职能部门或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宣传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协助配合教育培训职能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积极开展宣传活动。2.4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结合自己的实际和员工的情况及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2.5各单位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运用录象、幻灯、电视、计算机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进行有针对性的、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2.6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考试成绩应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由教育培训部门统一管理。2.7公司人事部、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计划和内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