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石安发[2010]1号关于转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公共服务用户加装安全辅助设备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公共服务用户加装安全辅助设备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活动的通知》》(京安发[20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从今年起,安全生产管理将步入常态化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在完成本单位工作的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委会通知精神,把加强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管理作为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落实由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城管、住房和建设、商务、旅游、教育、卫生和街道、社区等单位配合,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合理配置执法检查力量,力求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在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开展液化石油气公共服务用户加装安全辅助设备设施和消除隐患相结全;二是把督促检查和主动服务相结合;三是将专项工作与本单位日常工作相结合。三、加强沟通,稳步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分步落实,在落实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区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协调,每月底要按要求报送推进情况、完成情况和未完成情况报至区市政市容委,确保工作稳步推进。附件:《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公共服务用户加装安全辅助设备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活动的通知》二一年一月十一日〇〇主题词:生产安全隐患排查通知报:吴克瑞副区长抄送:区委办、政府办督察室,法院、检察院,市安办石景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月11日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京安发〔2010〕1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公共服务用户加装安全辅助设备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活动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液化石油气公共服务用户加装安全辅助设备、消除安全隐患的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用户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供应炊事、洗浴、采暖用气的单位,包括餐饮经营企业、施工工地、教育院校、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医疗卫生(含中央部委和军委下属医疗卫生单位)、旅游行业企事业等单位和部门。二、工作任务上述范围中的用户应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等安全辅助设备,并针对所属液化石油气供气设施和用气场所不符合安全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整改。具体工作为:(一)液化石油气强制气化系统气化器前液相总管和自然气化系统调压器前气相总管上未安装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的应立即加装,同时相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和防爆轴流风机,形成安全辅助设备对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的联动保护。(二)液化石油气气瓶间和用气场所未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和干粉灭火器,或配备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配备或整改;(三)立即更换液化石油气气瓶间内使用的非防爆型的照明灯、气化器等电器设备;将设置在室内的电器开关移置到室外;(四)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并将其迅速撤出,远离使用场所;气瓶间、用气场所内钢瓶码放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立即整改,钢瓶数量超出标准部分应撤出使用场所;(五)液化石油气供气系统中使用的管道、软管、管道附件、调压阀、调压器(减压器)、气化器、紧急切断阀、用气器具、密封圈等专业设备属于“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的,应立即更换;(六)减压器、密封圈、橡胶软管等超过使用年限,或密封圈、橡胶软管在使用年限但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的,应立即更换;钢瓶与用气器具或供气系统用软管连接的,应立即整改,采用硬管连接;(七)严禁用瓶装压缩天然气替代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应严格按照相关国家规范标准要求重新对供气系统进行设计和安装;(八)从未取得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