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公推直选指导方案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基层选举制度,推进党的基层民主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的总体要求,决定在市直机关党组织中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不断增强党内民主选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努力选出组织满意、党员公认、群众拥护的基层党组织班子,保证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前头。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扩大民主、有序参与的原则。二、适用范围市直机关各直属基层党组织。三、方法步骤“公推直选”是指: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产生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公推直选”工作一般应分5个步骤进行:1、准备工作换届前,机关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市直机关工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时间、议程和下一届委员会成员名额,以及换届选举工作(直选)的具体安排。市直机关工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机关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传达批复精神,讨论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包括确定大会日程安排,起草上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报告,明确筹备工作分工,制定选举办法等。第1页共4页2、组织党员、群众民主推荐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组织本单位党员、群众召开推荐大会,公布候选人条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党员和群众民主推荐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现场公开计票。注意事项。(1)参加推荐的党员和群众应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单位人员少的全部参加,人员多的安排中层干部、共青团员代表等参加,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单位党员总数的半数以上。(2)推荐大会上要注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文件,对直选的目的、意义、工作步骤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充分的宣传,使广大党员、群众提高对“公推直选”工作和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3)机关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及设机关党委、总支的副书记候选人必须符合市委铜发[2009]8号文件要求及相关任职资格条件,其中书记候选人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副职兼任。3、提出下一届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方案上届党组织委员会根据党员和群众的推荐情况,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20%的比例研究、提出下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方案(如下一届委员会设委员3-7名,则差额1名),并报市直机关工委。有关规定:(1)《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第十二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八条: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4、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市直机关工委派出考察组,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实行预告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市直机关工委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机关党组织委员会书记第2页共4页(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下发批复。机关党组织根据批复,将候选人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公示内容一般为本人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工作简历等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为5天。5、党内直接选举党内选举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机关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召开党员大会,分别直接选举新一届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结束后,把选举结果报告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选举结果报告需写清楚会议时间、应到会和实到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