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省级评估申请表申请事项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制受理编号评估编号申请评估事项基本信息申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A.新技术□B.新工艺□C.新材料□事项有否涉密有□否□密级1—秘密□2—机密□3—绝密□事项查新机构查新报告编号申请评估单位信息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代码单位性质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子邮件联系电话传真申请评估事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申请评估事项简介申请单位提供的主要文件技术资料目录申请单位意见负责人签章(公章)年月日申请单位所在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负责人签章(公章)年月日专家初审意见专家初审意见:专家人数: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注:初审形式为函审。如果进行初审的专家中,同意对申请评估事项进行评估的人数未超过参加初审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对申请评估事项组织进行评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评估形式:函评□网评□会评□其他□查意见专家意见:专家人数: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评估时间:年月日审查意见:负责人签章(公章)年月日填写说明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核准”的相关规定,为做好省级评估的申请受理,特制定本表。本申请表及有关附件是评估的主要依据。二、本表中所称“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与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一致的情况,或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以及其它社会公共利益,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没有规定又没有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依的情况。三、申请表文字要简明扼要,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外文字母用印刷体书写,字迹要清晰易辨。申请表为A4开本,于左侧装订成册。表空白不够时,请自行加页。四、封面右上角“受理编号”和“评估编号”栏以及表末“专家初审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意见”栏内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填写。五、表中选择性栏目,请将选定的内容勾选入该栏中方框“□”内(如“√”)。六、其他部分栏目填写的具体要求:(一)申请评估事项名称。指申请评估的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具体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封面上的申请事项名称完全一致。(二)申请评估单位名称。即封面上的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三)申请评估单位代码。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大专院校等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四)申请评估事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针对申请评估事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填写以下内容:1.对于与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一致的事项,填写相关标准名称、标准号和具体的条文,并指出与所列强制性标准不一致的具体内容。2.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没有规定又没有现行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可依的事项,填写其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以及其它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五)申请评估事项简介。针对申请评估事项填写以下内容,控制在2页内:1.申请评估事项的基本情况。应包括技术概述、应用领域、应用依据、创新点及先进性、技术原理、解决的关键问题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技术指标及与国内外同类应用事项的对比、技术成熟程度,尚存问题及解决方案、推广应用的范围和条件、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包括对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的影响)。2.申请评估事项中安全性保证内容。(说明:安全性是指对申请评估事项可能造成建设工程伤害或损坏的风险限制在可接受水平的能力。建设工程的安全性主要涉及:a)自然灾害风险,如:地震、洪水、雷电、风暴、冰冻等对建设工程和生命财产造成的伤害或损坏的风险;b)人为灾害风险,如:火灾、爆炸、有毒物泄漏、漏电、放射性灾害、环境污染等对建设工程和生命财产造成的伤害或损坏的风险;c)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如: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因设计、施工、材料等安全度不足对建设工程所造成的伤害或损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