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供电公司配电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1.1为加强配电作业安全管理,确保配电作业的人身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辽电安监[2007]14号文件《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配电部分2007年修订版)》,结合公司配电专业工作实际和出现的新情况,对辽供电安监字[2006]30文件《辽阳供电公司配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1.2配电作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和变电站、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辽电安监[2007]14号文件《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配电部分2007年修订版)》、《辽阳供电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辽阳供电公司配电专业“两票”使用管理规定》、《辽阳供电公司作业现场勘察制度》和本细则。1.33.3kV-10kV线路、设备停电作业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提报停电申请,指定“与调度联系负责人”,并经公司生产部、安监部专业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配电调度批准。该“与调度联系负责人”即为本项作业的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应由公司批准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承包公司配电工程的施工单位应通过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完成停电申请程序。1.4用电营业等工作需在配电线路、设备上进行作业时,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的人员协助进行,履行正常的工作程序。严禁用电营业人员在配电线路、设备上进行工作。1.5同一电气连接部位一次涉及2条及以上10kV(6.3kV)线路(含电缆线路)同时停电作业;组立电杆10基及以上;新建或改造10kV(6.3kV)架空线路300米及以上;新建或改造10kV(6.3kV)电缆线路;新建或改造10kV(6.3kV)配变站、开闭所、环网柜内设备;安装或更换10kV(6.3kV)箱变、开闭所、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检修、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辽阳供电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交底后执行。1.6配电作业应严格执行现场标准化作业的相关规定,应使作业人员作业行为标准化、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标准化、作业环境安全设施标准化。作业人员作业行为标准化:按规定着装,戴好近电报警安全帽,穿好绝缘鞋,登高作业系好安全带,操作、验电、装拆接地线戴好绝缘手套,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标准化: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要求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设专人监护;停电范围应大于装设接地线范围,装设接地线范围应大于作业范围;所使用的梯子应符合安全要求;作业现场各种工器具、材料应规范摆放、专人管理。作业环境安全设施标准化:城区或人口密集区地段施工,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围栏);跨越公路作业,公路两侧应设置临时警示牌;工作场所停放车辆的周围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夜间作业应配备足够的照明工具,照明情况良好。凡经公司审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作业项目,应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和已审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结合现场工作实际,编制、使用《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应在作业的前几日培训完毕。1.7配电作业应认真执行现场勘察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应按照《辽阳供电公司作业现场勘察制度》要求,认真填写《作业现场勘察记录簿》。1.83.3kV-10kV线路、设备发生故障,应按公司配电调度指令立即将故障点从系统中脱离。应急抢修或故障检修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履行正常的工作程序。3.3kV-10kV线路、设备发生接地、跳闸,公司配电调度应立即通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巡线、通知高压检查室巡视用户,并将巡视结果、接地、跳闸原因及时汇报公司配电调度、生产部、安监部有关专工。配电线路、设备发生故障,如不立即抢修,将造成人身、设备、火灾和重要用户停电事故及故障会进一步扩大而发生的抢修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