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1部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鼠害防制的器械、药物、防鼠灭鼠操作程序、检查技术及控制标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鼠害预防和控制的行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8321.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五)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SN/T1123溴甲烷、硫酰氟帐幕熏蒸处理规程灭鼠、蚊、蝇、蟑螂控制标准(全国爱卫办【1997】第5号文)3术语解释3.1鼠害防制采取环境治理、物理器械和药物灭鼠、设置防鼠设施等措施控制鼠密度与鼠害的发生。3.2鼠迹指鼠觅食、啃咬、排泄、行走等活动时留下的各种鼠咬迹、足迹、鼠粪、尿迹、鼠道、鼠洞及鼠道油迹等痕迹。3.3慢性鼠药是指毒性作用缓慢的灭鼠剂,主要是指抗凝血类灭鼠剂。3.4急性鼠药指毒性作用快,潜伏期短的灭鼠剂。3.5抗凝血灭鼠剂指通过抑制维生素K1环氧化物还原酶阻止肝脏生产凝血酶原,破坏血液的凝固功能,造成鼠类出血死亡的一类灭鼠剂。3.6第一代抗凝血灭鼠剂为香豆素类和茚满二酮类衍生物,其特点是鼠类需要连续几次取食后累积中毒死亡。3.7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均为香豆素类衍生物,一次取食即能达到毒杀的目的。3.8熏蒸剂指用于密闭环境杀灭鼠类和鼠体外寄生虫的毒气。3.9摄食系数指在有选择的条件下,鼠类对毒饵与无毒的基饵(和毒饵的基饵相同)的摄食量之比,摄食系数≥0.3表明毒饵适口性好,≤0.1表明毒饵适口性差。3.10前饵在使用急性灭鼠剂时,投毒饵前,投放与毒饵的基饵相同而无灭鼠剂的饵料,让鼠自由取食,提高鼠类对所投放毒饵的取食率。3.11新物反应指鼠类对环境中新出现的物质具有警觉反应,表现为对新出现的物质多次反复探索的过程。3.12回合式投毒指在投放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时,首次投毒后隔1周再补投1次。3.13防鼠设施指有效隔离和阻隔外界鼠类进入建筑物内部的各项设施。3.14重点场所生产、销售、储存食品的场所、药品生产场所、机场、港口、码头和动物养殖场。3.15外环境指各类建筑物以外的场所。3.16单位类型小型单位是指单位占地或者使用面积不满1000m2的单位;中型单位是指单位占地或者使用面积在1000m2以上不满3000m2的单位;大型单位是指单位占地或者使用面积在3000m2以上5000m2以下的单位;单位占地或者使用面积在5000m2以上1万m2以下的,作两个大型单位计算;超过1万m2的,依此类推。4灭鼠药物的使用、存放4.1使用的灭鼠药物必须符合GB8321.1和GB4285的要求,并具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和统一的标签与防伪标识。4.2各用药单位需保留2年的药品采购原始单据,用药记录,以便查验。4.3禁止使用的灭鼠药物氟乙酸甲酯(氟乙酰胺,1081)、四亚甲基二砜四胺(毒鼠强、四二四)、1-(对氯苯基)-2,8,9-三氧-5-氮-1-硅双环(3,3,3)十一烷(毒鼠硅、氯硅宁)、氟乙酸钠(1080)以及国家禁止使用的其他灭鼠药物。4.4允许控制使用的灭鼠药物二磷化三锌(磷化锌)、0,0-双(对溴苯基)(1-亚胺乙基)硫逐磷酰胺酯(溴代毒鼠灵)、0,0-双(对氯苯基)(1-亚胺乙基)硫逐磷酰胺酯(毒鼠磷)以及国家允许控制使用的其他灭鼠药物4.5在下列场所禁止使用化学药物灭鼠:生产、加工、储存、销售食品的场所及药品生产的场所;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幼托和托老机构、精神病病区以及智障人员活动的区域。4.6药物配制:在灭鼠中配制新鲜灭鼠毒饵技术按照附录A要求。4.7在投放灭鼠药物时,鼠药应置于毒饵盒和容器内,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标志见附录B。4.8鼠药应当存放在干燥、阴凉、避光的专用场所,密闭隔离存放。4.9每种鼠药应有明显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商品名、药物名称、生产厂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4.10鼠药应有专人负责保管,鼠药出入库有详细的记录,灭鼠原药或母粉(母液)有专柜存放,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