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有色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制定了《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各有关企业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创建达标活动。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010-6446385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一年八月五日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标准所指的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是指生产铸锭、板、带、箔、管、棒、型、线、锻件等有色金属产品(粉材除外)的企业,有色金属产品包括铝、铜、钛、镍、镁、锌、锡、铅等有色金属产品及其合金。本标准适用于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2.依法生产的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3.本评定标准分为13项考评类目、46项考评项目和239条考评内容。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评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办法中加粗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6.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7.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所评定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要求(见下表)。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一级≥9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无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重伤率≤1‰;无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无新增职业病发生。二级≥75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死亡率≤0.1‰,重伤率≤2‰;无3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新增职业病发病率≤1‰。三级≥6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死亡率≤0.2‰;重伤率≤3‰;无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新增职业病发病率≤2‰。8.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中有关要求执行。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自评/评审单位: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考评类目考评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自评/评审描述实际得分一、安全生产目标1.1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3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1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1分。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5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计划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未以企业正式文件发布的,不得分。1.2监测与考核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5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的,不得分;无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不得分;实施计划无针对性的,不得...